※ 引述《su02 (蘇蘇)》之銘言:
: 他和我的好朋友在交往
: 雖然剛開始是我先喜歡上他的
: 不過因為這種事情沒有先後順序
: 所以我也祝福他們
: 後來我跟他讀同一間學校
: 同校熟的人也只有他
: 所以常常找他幫忙
: 有時候覺得他的某些動作太過親密
: 例如
: 躺在我大腿上,要我唱歌給他聽,突然從後面抱住我....
: 我自己很不安
: 害怕被好朋友知道
: 可是又沒辦法拒絕他
: 現在變成一種習慣
: 只要他沒有和她在一起就會找我
: 我也習慣有事情一定會找他
: 可是他也沒說什麼
: 還曾經把他朋友介紹給我認識
: 我到底算不算他們之間的第三者
算。
你想想你朋友如果知道你們的相處狀況,會不會抓狂,
就知道你這樣算不算第三者。
你們的情況好像有點類似孫燕姿“我也很想他”的歌詞
只能說,你還要不要那個好朋友?
要,就離那男生遠一點,不然就是在相處時拉出距離,
然後一直有意無意提起你的好朋友,提醒他,她的存在
而且要跟好朋友提起你們有出去的事...免得她不小心
知道時,會覺得你們兩個一起背叛她!
好朋友+男朋友同時打擊她,會傷很重喔!
但如果你可以不要好朋友的友誼,那繼續跟她男友變要好
對你來說也無所謂...不過名聲會變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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