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s113355:你真笨,為什麼當初要答應她,拒絕她會比較好的... [未觸犯板規]
噓 hrs113355:搶別人男朋友的去死啦 [水桶]
人身攻擊或意圖挑釁者,水桶一個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劣文處分。
刻意鬧板者,永久水桶並劣文退回
二、 禁止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包含灌水文。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禁止與板旨不符的文章,若灌水意圖明顯,將給予處分。
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水桶兩星期,累積三次後,水桶兩個月並給予劣文處分。
三、 禁止發表廣告文、徵友文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廣告文、徵友文劣文退回。
四、 以推文觸犯板規者,水桶加倍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因為推文犯規的人,沒辦法用劣文處罰,所以水桶加倍。
例如:
某甲在推文中意圖挑釁,依<板規一>應水桶一個月,但因為是在推文中犯規的,
因此,水桶兩個月。
五、 違反板規與否,或任何未臻完備之處,由板主自由心證論定裁處
(於 05/27/2008 09:02:36 Tue 改錯字)
六、 本板規可依情況隨時做修正,但修正後的板規不溯及既往。
七、 禁止發表未滿 20 字文章、注音文、火星文空白文
(於 05/16/2008 16:05:20 Fri 新增)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未滿 20 字文章、空白文、或是含有火星文或注音文的文章勸導未修正後刪除,
但表情符號中的注音符號不在此限。
例如:
鬼魂團 ㄟ(川.一ㄟ) [未觸犯板規]
( ̄ー ̄;) [未觸犯板規]
ㄟㄟ,你在想什麼ㄚ= = [水桶]
八、 轉錄文章需由本人同意 (於 05/16/2008 16:05:20 Fri 新增)
未經過作者本人同意即轉錄文章,經作者檢舉後水桶兩星期。
九、 不得寄送信件騷擾匿名帳號者 (於 05/27/2008 09:02:36 Tue 新增)
寄送信件騷擾匿名帳號者(騷擾程度援引板規第五條由板主自由心證),水桶兩個月。
十、 檢舉方式及解除水桶方式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新增)
檢舉時請直接來信板主即可,並說明是哪篇文章及違反哪條板規。
解除水桶請在水桶到期時來信板主要求解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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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4.26.28
推 Idgias:本板大頭香!!賀!! (是要慶祝我畢業嗎^^) 05/16 13:28
推 lilaccat:推版主!!希望第三者版有新氣象!! 05/16 13:44
推 kaorikuraki:大推! 05/16 18:35
推 LOVEppears:推XDDDDDDDDDDDDDDDDDDDD 05/16 22:31
推 caprigemi:推新版主 版主加油 05/16 22:54
推 andy4624:推! 05/16 23:06
推 charmer153:推~~ 加油 :) 05/17 00:53
推 bertrend:板主加油 :P 05/18 00:53
推 goodtome:太好了,終於又可以推文了~~~~~~~~^^ 06/05 00:06
刪除無關推文
※ 編輯: hrs113355 來自: 140.112.199.250 (02/16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