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提過
第二者之所以外遇、劈腿
扣除掉故意的遊戲與新鮮之外
是不是因為他們從“新人“(第三者)的身上感覺的被需要?
而第三者之所以無法抽離
除了愛的成份之外
是不是也是因為第二者需要我們
我們感覺自己被這個人需要著,所以待在他的身邊
給他開心 喜悅 被愛的幸福...
但如果當這個“被需要的感覺“消失了呢?
如果自己不再被他需要著
那麼他不提分手是不是只是因為責任的緣故?
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貼心瀟灑的走開
不要當他的絆腳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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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01.82
※ 編輯: CANYTW 來自: 210.192.201.82 (05/2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