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hhmolly (貓魚仙人掌)
站內third-person
標題Re: 通姦罪
時間Sat May 24 09:46:31 2008
※ 引述《ginnyli (奇奇)》之銘言:
: 在這個版問這個問題不知道會不會違反版規
: 我是個沒事幹的路人
: 剛剛在大老婆版看到一個太太(已經結婚了)
: 先生做出讓他傷心的事
: 他很善良
: 沒有送第三者跟一記通姦罪
: 如果是我我一定會讓第三者付出該付的代價的
: 以前在學校裡有討論過通姦罪除罪化的事情
: 雖然學者很多贊成的
: 但是婦女團體聯合反對
: 大法官也說沒有違憲,看來短期之內也不會修法了
: 不知道各位大大的意見是如何?
: 如果有人有切身之痛,能不能跟大家分享看看
: 我看過精華區
: 這方面的資料好像不是很多
: .....................................
: 如果不合版規,請版主大刀一砍
我看了你的文,只能說你誤會很大
到目前為止,告通姦的人很多(外遇天天上演),但還沒有多少人被關過..應該說幾乎沒有
這是事實,而且是很多元配不知道的事實..
只要你翻翻婚姻類的書,裡面會教你,就算一起告民事,以你看到的那篇文
能拿30萬算不錯了!更何況不一定都會到那個價,原po先生及那位第三者會付不起嗎?
再者,他們已經簽字離婚,無論簽字當下原po先生說的理由為何,除非對方留下非常
明顯到不行的證據,否則舉證困難,她真要告,也未必會贏。
現在雖然不修法,但你知道現在舉證通姦必須目擊兩人疊在一起的狀況,要“正在做”
其他那些甜言蜜語的簡訊等等,要作證其實已經不大被認定...除非他們兩個在法庭上
大聲說:對,我們通姦!但想也知道一般人不會愚蠢到這種程度..尤其原po先生是醫師
高知識份子在那種外遇很多的環境,對這種事情是非常有經驗有方法的。
真要說的話,告不告都很痛,尤其在你以為你可以告死他們,結果發現法院判定你只能拿
最多兩人60萬,然後還得不到贍養費時,你會深深覺得法律沒有伸張正義。又如果你甚至
因舉證問題連通姦罪都告不成時,你會更痛苦...贍養費的規定也是目前大家都不了解的
不是只要告對方就有贍養費的...
以上這些都可以在書店找到資料,目前通姦沒有修法,但實質上法官已經從嚴認定通姦事
實,也就是不能用一些文字就證明他們在一起,等你想偷翻日記或衝進飯店房間抓姦,你
罪更大,要付出的代價更多。更何況既然無論如何都不能讓先生回心轉意,在這種他們
已經簽字離婚的情況下,勸原po還是想清楚除了婚姻之外還能要到什麼?比如說在這種剛
離婚的當下,趁著先生還有罪惡感的時候,和先生要求一筆更大的生活費,自己離開後至
少還有錢,可以慢慢過自己的生活,找回自己的自信。好好講,絕對比上法院有好處。
而且看原po的文就可以知道,原po先生算很有手段的,要在他身上得到勝利,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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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1.87
推 Tzetze:不得不推這篇 原PO前夫有手段 加上原PO本人戰力(?)弱 05/24 11:56
→ Tzetze:意志不夠堅強 一敗塗地毫不意外 恐怕只能認栽頂多分點錢了 05/24 11:59
推 ginnyli:我不知道原po是在說誰,但是我只是想要討論一個法律文題 05/24 12:54
→ ginnyli:我們就討論法律文題就好,不要討論''原po'的處理方式 05/24 12:55
→ ginnyli:這樣比較厚道吧 05/24 12:56
推 Tzetze:樓上說得對 抱歉 請khhmolly大幫修掉我的不當推文 感恩~~ 05/24 14:03
→ rehtra:難怪第三者這麼有恃無恐啊! 05/25 08:54
推 Kinght: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5/25 13:04
→ khhmolly:我不覺得T大或我本人有批評原PO的意思,純粹討論案例,而 05/25 17:36
→ khhmolly:先談到那篇文的也是G大,只是單純從那篇出發談法律 05/25 17:37
推 AppleAlice:要告通姦多半是想以刑逼民,或讓對方留案底吧 05/26 10:52
推 Tzetze:推樓上 若告成留案底 以後辦不出良民證 想移民就困難了 05/26 15:56
→ Tzetze:想想也不只移民簽 當年申請德國工作簽記得也是要良民證的 05/26 16:01
推 ginnyli:我確實有提到我看到一篇文章,但是我沒有評論該當事人 05/27 21:22
→ ginnyli:的戰力、意志力...我還是覺得當事人如果看到這樣的推文 05/27 21:24
→ ginnyli:會難過啦~但是妳覺得沒有不妥,而且也沒有違反版規 05/27 21:25
→ ginnyli:T大本人希望修改他的推文,只是技術上沒有設計這種權限 05/27 21:27
→ ginnyli:但是K大有權限決定要不要改... 05/2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