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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友來信檢舉後,板主判定 ElinaZeiss 違反板規一,帶有非第三者觀點的說教, 又因為以推文觸犯板規,根據板規四,處以水桶兩個月處分,期滿來信解除 :) 一、 禁止無意義謾罵以及挑釁或偏激言詞,禁止帶有非第三者觀點的說教。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人身攻擊或意圖挑釁者,水桶一個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劣文處分。 刻意鬧板者,永久水桶並劣文退回 四、 以推文觸犯板規者,水桶加倍 (於 12/16/2008 16:36:39 Tue 修正) 因為推文犯規的人,沒辦法用劣文處罰,所以水桶加倍。 違規內容如下:
ElinaZeiss:依此篇論,所以第3者是完全有權利當第二者的救贖者?! 03/04 10:23
ElinaZeiss:第3者妳以為妳是誰啊!難道第二者跟你在一起就不會有問 03/04 10:24
ElinaZeiss:題和抱怨 然後你們永遠都是溝通最良好,很可笑耶! 03/04 10: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9.250
loveover:不過我到覺得她說的不無道理,只是語氣太差了。 03/05 23:37
loveover:就論點而言,的確值得讓第三者放在心底警惕,只是用嘲笑 03/05 23:39
loveover:反諷的確不太好.. 03/05 23:39
memolly:誰跟他扯甚麼救贖?在一起是種權利嗎?沒把事情本質搞清楚 03/06 09:05
memolly:根本就沒辦法把事情弄懂...放心底警惕甚麼?就算是老公也 03/06 09:06
memolly:是另一個完整的個體,而不是你的附屬財產,人與人之間都會 03/06 09:06
memolly:有彼此面對的問題,不是第三者就會沒有問題,請把文章搞懂 03/06 09:07
memolly:再來討論...不然等於是無意義的文字而已! 03/06 09:08
loveover:我不認為和第一者不合可以拿來當作劈腿的理由 03/06 10:29
loveover:m大的論點感覺就像是 因為和第一者感情出現問題 03/06 10:30
loveover:擁有第三者是無可厚非的... 03/06 10:30
loveover:和第一者有問題應該是先分手 在和另一個人在一起 03/06 10:30
loveover:和附屬財產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裡只論人是否對一段感情負責 03/06 10:31
memolly:對感情付責任的態度不是必然,不是因為在一起了就只能對你 03/06 11:50
memolly:一個,而是必須經營和感激的事。我沒有說無可厚非,而是, 03/06 11:51
memolly:的確有人是這樣,若問應不應該先分手...這麼說吧,照理智 03/06 11:52
memolly:的說法是最好先分手才不傷人,但是不是“必然要”。你知道 03/06 11:52
memolly:我想表達的嗎?沒有甚麼是必然或應該..也沒有甚麼“一定是 03/06 11:53
memolly:第三者和第二者共同傷害我”這種事..因為自己不會知道很多 03/06 11:54
memolly:時候自己也造成了對別人的傷害而不自知。話別說太滿。 03/06 11:54
francoisekim:.......... 03/06 22:27
naturelovely:樓上噓點在哪裡.... 03/07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