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inaZeiss:依此篇論,所以第3者是完全有權利當第二者的救贖者?! 03/04 10:23
→ ElinaZeiss:第3者妳以為妳是誰啊!難道第二者跟你在一起就不會有問 03/04 10:24
→ ElinaZeiss:題和抱怨 然後你們永遠都是溝通最良好,很可笑耶! 03/0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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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99.250
推 loveover:不過我到覺得她說的不無道理,只是語氣太差了。 03/05 23:37
→ loveover:就論點而言,的確值得讓第三者放在心底警惕,只是用嘲笑 03/05 23:39
→ loveover:反諷的確不太好.. 03/05 23:39
推 memolly:誰跟他扯甚麼救贖?在一起是種權利嗎?沒把事情本質搞清楚 03/06 09:05
→ memolly:根本就沒辦法把事情弄懂...放心底警惕甚麼?就算是老公也 03/06 09:06
→ memolly:是另一個完整的個體,而不是你的附屬財產,人與人之間都會 03/06 09:06
→ memolly:有彼此面對的問題,不是第三者就會沒有問題,請把文章搞懂 03/06 09:07
→ memolly:再來討論...不然等於是無意義的文字而已! 03/06 09:08
推 loveover:我不認為和第一者不合可以拿來當作劈腿的理由 03/06 10:29
→ loveover:m大的論點感覺就像是 因為和第一者感情出現問題 03/06 10:30
→ loveover:擁有第三者是無可厚非的... 03/06 10:30
→ loveover:和第一者有問題應該是先分手 在和另一個人在一起 03/06 10:30
→ loveover:和附屬財產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裡只論人是否對一段感情負責 03/06 10:31
→ memolly:對感情付責任的態度不是必然,不是因為在一起了就只能對你 03/06 11:50
→ memolly:一個,而是必須經營和感激的事。我沒有說無可厚非,而是, 03/06 11:51
→ memolly:的確有人是這樣,若問應不應該先分手...這麼說吧,照理智 03/06 11:52
→ memolly:的說法是最好先分手才不傷人,但是不是“必然要”。你知道 03/06 11:52
→ memolly:我想表達的嗎?沒有甚麼是必然或應該..也沒有甚麼“一定是 03/06 11:53
→ memolly:第三者和第二者共同傷害我”這種事..因為自己不會知道很多 03/06 11:54
→ memolly:時候自己也造成了對別人的傷害而不自知。話別說太滿。 03/06 11:54
噓 francoisekim:.......... 03/06 22:27
→ naturelovely:樓上噓點在哪裡.... 03/07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