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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禁止無意義謾罵以及挑釁或偏激言詞,禁止帶有非第三者觀點的說教。 本板定位即為讓板友純粹抒發情感之用,不歡迎主觀人士挑釁謾罵、人身攻擊,偏激言論 如果非當事人(原作者或關係人)請不要加入主觀的討論,請根據自身的經驗給 予客觀的意見。 若有吵架的狀況,不論挑釁開頭的人是誰,兩方一律進行處分。 人身攻擊、偏激言論或意圖挑釁者及其他違反以上規定者,水桶一個月, 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劣文處分。 刻意鬧板者,永久水桶並劣文退回 二、 禁止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包含灌水文。 (2010/04/16 修正) 禁止與板旨不符的文章,若灌水意圖明顯,將給予處分。 發表與板旨不符的文章,水桶兩星期,累積三次後,水桶兩個月並給予劣文處分。 (文章刪除會備份至精華區,違規次數以精華區備份文章為主) 三、 禁止發表廣告文、徵友文 (2010/04/16 修正) 廣告文、徵友文劣文退回,並水桶一個月。 四、 以推文觸犯板規者,水桶加倍 因為推文犯規的人,沒辦法用劣文處罰,所以水桶加倍。 例如: 某甲在推文中意圖挑釁,依<板規一>應水桶一個月,但因為是在推文中犯規的, 因此,水桶兩個月。 五、 違反板規與否,或任何未臻完備之處,由板主論定裁處。 六、 本板規可依適用情況隨時做修正,但修正後的板規不溯及既往。 七、 禁止發表未滿 20 字文章、注音文、火星文、空白文 未滿 20 字文章、空白文、或是含有火星文或注音文的文章勸導未修正後刪除, 但表情符號中的注音符號不在此限。 多次發表未滿 20 字文章視為灌水文,同時加以<板規二>處分。 例如: 鬼魂團 ㄟ(川.一ㄟ) [未觸犯板規] ( ̄ー ̄;) [未觸犯板規] ㄟㄟ,你在想什麼ㄚ= = [水桶] 八、 轉錄文章需經過原作者同意 未經過原作者同意即轉錄文章,經檢舉後水桶一個月。 (不論是從他板轉錄至本板或本板轉錄至他板皆適用) 九、 檢舉方式及解除水桶方式 檢舉時請直接來信板主即可,並說明是哪篇文章及違反哪條板規。 解除水桶請在水桶到期時來信板主要求解除即可。 十、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加重處分 主帳號於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違反板規,則處分期限累加、套用至同一使用者 之主帳號及分身帳號,並將期限延長一倍,水桶起點由最新的公告日期重新起算。 情節重大者,送交帳號部逕行處分。 多重帳號的判定以帳號部查詢結果為主,但特殊狀況下可得先依IP、行文模式粗略 判別是否為同一使用者持有,直接做出分身帳號違規的連坐處分,待帳號部確認後 再依據查詢結果決定維持或撤銷連坐處分。 例如: 帳號 A 和 B 為同一使用者使用之帳號,A 違反板規水桶兩星期,於水桶期間中, B 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則 A 和 B 視為同一使用者將水桶期限累加,並延長一倍, 則即日起 A 和 B 各判處 (一個月 + 兩星期) x 2 = (兩個月 + 四星期) 水桶處分。 十一、 禁止無意義推文 (2010/04/16 修正) 相似/相同推文重覆超過三次(不含),每多一次水桶兩週 (不限於單篇文章) 例如: 某人使用相似推文達 7 次,則判處 (7 - 3) x 2 = 8 週水桶處分 十二ˋ 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處理方式 若使用者並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每次再犯者,以過去水桶次數加倍此次水桶處分時 間;若累計多篇違規文,則一文一罰(推文者以一篇本文為單位)。 例如: 某使用者觸犯板規水桶一個月,但檢驗舊公告發現過去有一次水桶紀錄,則加倍一次 即為水桶兩個月;另一使用者觸犯板規水桶一個月,但檢驗舊公告發現過去有兩次水 桶紀錄,則加倍兩次即為水桶四個月。其餘以此類推。 某使用者分別於三篇不同的文章下推文犯規,則分三次處分。 另一使用者於同一篇文章連續推文犯規三次,則僅做一次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9.250 ※ 編輯: hrs113355 來自: 59.115.87.168 (08/28 09:30) 修正板規 2, 3, 11 ※ 編輯: hrs113355 來自: 140.112.249.58 (04/16 11:26)
Kazen: 他只是勾你一下 妳魂就飛了 跟他認真妳就輸了 35歲的年紀 08/14 08:44
Kazen: 推錯 > < 08/14 08:47
forhappy: 版規第ㄧ,四條 可以管一管謾罵的推文嗎 10/25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