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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我真的很自私,和一個人不怎麼喜歡的人在一起 只是因為寂寞,想找個人陪,甚至有點把他當玩伴… 交往二年後,在網路上遇到一個喜歡的人 我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和他說分手,可是他居然願意委屈 讓我同時和二人交往… 就是這樣的情況,我讓我真正喜歡的人做了第三者,還是應該說 我害二個人都當了第三者? 後來我和二人都沒有結果,更正確的說是我被我愛的人甩了, 療傷了二年, 這就叫報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