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陳劍《六壬古占課考》
東漢時,趙曄的《吳越春秋》和袁康的《越絕書》二書,雜有六壬占卜的內
容,二書屬所謂雜史一類的散文,的內容都是敘述春秋末年吳越爭霸的史實,主
要是根據《國語》,同時還兼采《左傳》、《史記》的記載。魯迅《中國小說史
略》第二篇《神話與傳說》中寫道:「趙曄之《吳越春秋》,袁康、吳平之《越
絕書》等,雖本史實,並含異聞。」可知二書,雖本史實,但並非史書,在故事
鋪敘和人物描寫上,兩書都有不少誇張和虛構的地方,其中顯然融入了有關的民
間傳說,或參雜其它已佚亡的史書寫成,而據二書中有伍子胥、公孫聖、范蠡等
人的各類占斷,均是用的六壬術,並疑其中有「刑德」、「叢辰」、「孤虛」諸
法,只是語焉不詳,然俱包含在六壬占法之類,另外似夾雜有太乙術的一些術語
。
伍子胥占楚平王拘父
以下先就《吳越春秋》所載,布課推衍,其書並非史書,然書成於漢代,故
仍有研究價值。
楚國的伍奢為太子太傅,因費無忌的讒毀而遭楚平王系獄三年。公元前52
2年己卯,平王又因費無忌之言,令伍奢召其二子伍尚、伍子胥去與父親相會,
伍奢說長子伍尚為人慈溫信仁,聞召即來,次子伍子胥少好於文,長習於武,文
能治邦國,武能定天下,能成大事,為前知之士,豈能召來?使者至伍尚及伍子
胥處,雲伍奢已免罪,因久囚系而憂思二子,王欲封二人為侯,奉進印綬,要二
人速往見父。書載伍尚、伍子胥聞使者至:
尚乃入報子胥,曰:「父倖免死,二子為侯,使者在門,兼封印綬,汝可見
使。」子胥曰:「尚且安坐,為兄卦之。今日甲子,時加於巳,支傷日下,氣不
相受。君欺其臣,父欺其子。今往方死,何侯之有?」尚曰:「豈貪於侯,思見
父耳。一面而別,雖死而生。」子胥曰:「尚且無往。父當我活,楚畏我勇,勢
不敢殺;兄若誤往,必死不脫。」
伍尚欲去,伍子胥占課知為大凶,必被加害,不去,伍尚不聽子胥之勸,隨
使行數百里往見父,立即被平王執而囚之,伍子胥已潛逃,伍奢聞之,說:「楚
國君臣,將來必遭兵戈殺戮之苦!」楚平王遂殺伍奢、伍尚。伍子胥先至宋國,
後逃至吳國。
按,據伍子胥之言,推知此課為甲子日巳時丑將:
玄 蛇 後 合
辰 申 午 戌
申 子 戌 甲
財 戌 合 ◎
子 庚午 后 ⊙
兄 丙寅 虎
空 虎 常 玄
丑 寅 卯 辰
青子 巳陰
勾亥 午後
戌 酉 申 未
合 朱 蛇 貴
干上神戌克支,支上神申克甲,日辰交互相剋,此為「蕪淫課」,主兩情相
背,家門不正,故伍子胥有「君欺其臣,父欺其子」之語。支上神申乘螣蛇克干
,主有殺身之禍,螣蛇陰神辰,乘玄武,必有欺瞞,去而必凶,當遭謀害。河魁
戌加干發用,成「斬關課」,將逢六合,只利逃亡。傳見白虎驛馬,六合為私門
,主隱匿潛藏,逃亡出行,有如神助,永不獲矣。
後伍子胥亡命逃至吳國,助闔閭殺吳王僚,闔閭為王,伍子胥將兵復仇,與孫武
大破楚軍,攻入楚國國都,楚國幾乎被滅。伍子胥掘楚平王之墓,鞭其屍三百。
觀伍子胥之占課,確信非尋常撰書者所能偽造,歷史上伍子胥可能確實有此
占課,趙曄據史書照錄,或許此類史書早已佚亡而不存。若無此占課,那麼作者
趙曄亦必是精於六壬者,不然,他不可能虛構出一個惟妙惟肖的課式。以六壬判
斷思路推論,此課不但深符六壬課義,且與實際事件之發展相吻合,奇哉。
范蠡占吳王赦勾踐
公元前494年丁未,吳越相爭,越國戰敗,越王勾踐降吳,帶范蠡等300餘人
入吳稱臣為奴。吳王夫差未采伍子胥之諫,不殺勾踐,令其為奴僕,三年後,聽
太宰嚭之言,欲赦勾踐。勾踐聞之,心下不寧,慮事有變,召范蠡,范蠡占課後
,知吳王不赦,反為凶兆。書載:
范蠡曰:「大王安心,事將有意,在《玉門》第一。今年十二月,戊寅之日
,時加日出。戊,囚日也;寅,陰後之辰也,合庚辰歲後會也。夫以戊寅日聞喜
,不以其罪罰日也。時加卯而賊戊,功曹為騰蛇而臨戊,謀利事,在青龍,青龍
在勝先而臨酉,死氣也;而克寅,是時克其日,用又助之。所求之事,上下有憂
。此豈非天網四張,萬物盡傷者乎?王何喜焉?」
後果伍子胥諫吳王,吳王聽從,不赦勾踐,復拘勾踐於石室。
按,范蠡所佔,為十二月戊寅日子將卯時課:
虎 陰 陰 蛇
申 亥 亥 寅
亥 寅 寅 戊
官 戊寅 蛇
財 乙亥 陰
子 申 虎 ◎
蛇 朱 合 勾
寅 卯 辰 巳
貴丑 午青
后子 未空
亥 戌 酉 申
陰 玄 常 虎
范蠡所言之《玉門》,其書暫未可考,《黃帝金匱玉衡經》或與此有相似內
容,書中《玉衡章》第五經曰:「時克其日,用又助之,所制之事,上下為憂,
神將內戰,是謂天罡四張,萬物盡傷。……天罡者,時用及所治之事皆共克今日
,又上下相剋,求救不能解,故言四張,百事皆傷,以此時舉事,不成,憂毀傷
,家亡。」凡課,占時與用神同剋日,為天網課。范蠡之占於卯時,發用寅,俱
作日干戊之鬼,正是天網課。蓋時為目前,用為事始,時、用既為日鬼,如人舉
目見天有網,故名天網。占者凡事不能踴躍登高至遠,乃羅網在頭之課,主有囚
系災傷,甚至牢獄之災,謀事皆凶,所謂:「天網四張,萬物盡傷」者也。據《
玉衡章》第一經之法,占蒙赦,乃求喜慶之事,以青龍作類神,課中青龍乘午(
午,古作勝先,後作勝光,俱是)加酉,落空亡,酉為午火之死地,則喜反成憂
,變為不吉之占。故范蠡知吳王不赦勾踐。
伍子胥諫吳王
夫差又囚禁勾踐等人三個月後,伍子胥要夫差殺了勾踐,夫差不再聽伍子胥
之諫,赦勾踐回國。書載伍子胥之諫:
子胥曰:「且大王初臨政,負《玉門》之第九,誠事之敗,無咎矣。今年三
月甲戌,時加雞鳴。甲戌,歲位之會將也。青龍在酉,德在上,刑在金,是日賊
其德也。知父將有不順之子,君有逆節之臣。……大哉,越王之崇吳,吳將為所
擒也。惟大王留意察之,臣不敢逃死以負前王。一旦社稷丘墟,宗廟荊棘,其悔
可追乎?」吳王曰:「相國置之,勿復言矣。寡人不忍復聞。」
按,伍子胥之課為三月甲戌日丑時戌將:
合 空 虎 陰
辰 未 申 亥
未 戌 亥 甲
官 申 虎 ◎
子 辛巳 勾 ⊙
兄 戊寅 蛇
蛇 朱 合 勾
寅 卯 辰 巳
貴丑 午青
后子 未空
亥 戌 酉 申
陰 玄 常 虎
日干甲,德在寅,刑在巳、申,吳王赦勾踐,以日干及德神為吳王,以刑為
勾踐,又以青龍為類神,青龍加酉,落空又加於死地,地盤酉金克甲及德神寅,
發用白虎乘申,遙剋日干,故伍子胥言「青龍在酉,德在上,刑在金,是日賊其
德也。知父將有不順之子,君有逆節之臣」。子胥認定越王懷有虎狼之心,外執
美詞之說以存其身,此心腹之患若不除,日後必為所害。惜吳王不聽。
范蠡占越王歸國
公元前490年辛亥,吳王於是遂赦越王歸國,送於蛇門之外,群臣祖道。
書載:
吳王乃引越王登車,范蠡執御,遂去。至三津之上,仰天歎曰:「嗟乎!孤
之屯厄,誰念復生渡此津也!」謂范蠡曰:「今三月甲辰,時加日昳,孤蒙上天
之命,還歸故鄉,得無後患乎?」范蠡曰:「大王勿疑,直視道行。越將有福,
吳當有憂。」至浙江之上,望見大越山川重秀,天地再清。……此時萬姓鹹歡,
群臣畢賀。
按,范蠡為越王之占課為三月甲辰日未時酉將:
虎 青 青 合
申 午 午 辰
午 辰 辰 甲
財 甲辰 合 ⊙
子 丙午 青
官 戊申 虎
空 虎 常 玄
未 申 酉 戌
青午 亥陰
勾巳 子后
辰 卯 寅 丑
合 朱 蛇 貴
此課何以論之?天罡加干發用,得斬關課,大利逃亡。三傳辰午申,將乘六
合青龍白虎,蓋寅天梁,並天罡加寅為天關,以木克土,三天俱動,六合私門,
主隱匿,青龍萬里驥,可致遠,傳遇救神,逃亡出行,如有神助。此又甲日占,
丑貴登天門,辰罡塞鬼戶,六神藏,四煞沒,更吉。又傳見申乘白虎、為斬關得
斷,逃者永不獲。《晉書·戴洋傳》載:「越王為吳所囚,雖當時遜媚,實懷怨
憤,蠡故用甲辰,乘德而歸,留刑吳宮。」蓋干為勾踐,支為吳國,甲德在寅,
乘支之驛馬,故乘德而歸,申寅相刑,第四課申加午,故留刑吳宮。范蠡所言之
「大王勿疑,直視道行。越將有福,吳當有憂」,正是此理。
越王歸國後,臥薪嘗膽,奮發圖強,富國強兵,連施陰謀詭計,十七年後,即公
元前473年戊辰,滅吳。
公孫聖為吳王占夢
公孫聖,吳國東掖門亭長越公弟子,少而好游,長而好學,多見博觀,能知
鬼神之情狀。吳王夫差欲伐齊國,忽做一夢,未知吉凶,先令太宰伯嚭解夢。
伯嚭曾受勾踐賄賂,在夫差面前誹謗伍子胥,極力慫恿夫差伐齊,於是將此
夢大大吹噓了一番,說是大吉之兆,吳破齊國、四夷將服、諸侯朝見、鄰國貢獻
,錢財無數云云,令夫差大悅,意猶未盡,又令王孫駱召公孫聖來佔夢。王孫駱
至公孫聖處,書載:
公孫聖伏地而泣,有頃而起。其妻從旁謂聖曰:「子何性鄙!希睹人主,卒
得急召,涕泣如雨?」公孫聖仰天歎曰:「悲哉!非子所知也。今日壬午,時加
南方,命屬上天,不得逃亡。非但自哀,誠傷吳王。」
公孫聖知若不說實話,則身名可保全,若對吳王實言,必死於吳王之前。至
姑胥台,仍不顧性命對夫差直言之,據吳王之夢,解說出一幅幅吳亡的淒慘圖像
,又說好戰者必亡,吳將兵敗,夫差將無煙火之食,越軍入吳國伐宗廟、掘社稷
,夫差身死。公孫聖又勸夫差按兵修德,切勿伐齊。言畢,夫差大怒,認為自己
天之所生,神之所使,叫力士以鐵鎚擊殺公孫聖。公孫聖被殺後,夫差乃使太宰
嚭為右校司馬,王孫駱為左校,及從勾踐之師伐齊。
按,公孫聖之占課為壬午日午時亥將:
後 空 勾 後
辰 亥 酉 辰
亥 午 辰 壬
官 庚辰 後
父 酉 勾 ◎
子 戊寅 玄 ⊙
青 空 虎 常
戌 亥 子 丑
勾酉 寅玄
合申 卯陰
未 午 巳 辰
朱 蛇 貴 后
此課,干上神克干,支上神克支,大凶之象,屬傾敗之課。《六壬畢法賦》
載有「彼此全傷防兩損」一節,此課主鷸蚌相持,漁人坐收其利。四課不備,干
神歸支,利靜而不利動,干加支克支,伐齊必先勝,其陰神作日干之鬼墓克干,
又轉為凶象,後必慘敗。天罡發用為斬關,惟中末空亡,反作鬼墓,斬關不斷,
官鬼無制,豈利出兵?干上辰墓,主國君將亡,亥作天空加支被陰神墓且克之,
疆域不存,亡國之象。中傳酉,為干之空敗,末傳寅,空陷不能制鬼,反作空脫
,吳國亡矣。斬關逢中末空,受上神克,主人不能逃亡。故公孫聖所言:「命屬
上天,不得逃亡。非但自哀,誠傷吳王。」後來的歷史發展,一一如公孫聖所預
言。
伍子胥占吳伐齊
吳王夫差殺公孫聖後,公元前489年壬子,使太宰嚭為右校司馬,王孫駱
為左校,及從勾踐之師伐齊。伍子胥聞之,諫夫差,說越國正為心腹之患,切勿
伐齊,宜先定越而後圖齊。子胥所佔曰:
「竊觀《金匱》第八,其可傷也。」吳王曰:「何謂也。」子胥曰:「今年
七月,辛亥平旦,大王以首事。辛,歲位也,亥,陰前之辰也。合壬子歲前合也
,利以行武,武決勝矣。然德在合,斗擊丑。丑,辛之本也。大吉為白虎而臨辛
,功曹為太常所臨亥,大吉得辛為九醜,又與白虎並重。有人若以此首事,前雖
小勝,後必大敗。天地行殃,禍不久矣。」吳王不聽,遂九月使太宰嚭伐齊。
按,伍子胥之占課為辛亥日巳將寅時課:
後 常 陰 虎
巳 寅 辰 丑
寅 亥 丑 辛
官 乙巳 後 ⊙
兄 戊申 朱
子 辛亥 青
朱 合 勾 青
申 酉 戌 亥
蛇未 子空
貴午 丑虎
巳 辰 卯 寅
后 陰 玄 常
伍子胥提到的「《金匱》第八」一語,即指《黃帝金匱玉衡經》一書中的《
金匱章》,《金匱章》第八經曰:「大吉殺,乙戊己辛壬之日,以配子午卯酉之
辰,是謂天地之道,歸殃九醜,……大吉常天之大殺,居其上,行其殺,故曰醜
,……大吉臨日辰以舉百事,大凶,大吉加日害長,加辰害少。……如加九者,
大凶,禍重至,必有咎,刑戮死亡,流血千里,萬無全者。」此課雖非子午卯酉
四仲日占,但伍子胥仍據此而斷之。丑為大吉,乘白虎臨干,亦作干之墓,不利
動謀,行兵舉事,必致大凶,緣「白虎並,死喪為敗。」伍子胥所言之「合壬子
歲前合也,利以行武,武決勝矣」之判斷,不知出於何處。辛德在巳,而「德在
合」,似又以寅作貴人在論。蒿矢格為遠射,所謀皆虛,中傳見金為有鏃,必致
傷人。此課干上神墓干,支上神脫之,支陰作驛馬賊符克干,寅為游都乘亡神,
越國居心險惡,將來必被其殃。
後吳伐齊,齊國與吳國戰於艾陵之上,吳國與魯國聯合敗齊。夫差勝後,吳
齊暫時結盟。子胥屢諫吳王,說伐齊無用,「越不為沼,吳其泯矣!」越國不可
不除。吳差對伍子胥沒完沒了的諫諍十分不滿,加上伯嚭的讒言,公元前484
年丁巳,夫差賜伍子胥以屬鏤之劍,迫使其自殺,吳王怨恨子胥,又取子胥屍,
盛以鴟夷之器,投於江中。後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越兵已乘虛進入吳的國都姑
蘇,夫差使人以厚禮與越求和。數年後,越大舉伐吳。吳國連年欠收,仍然大興
土木,窮兵黷武,精銳已盡死於齊、魯,越大破吳兵。夫差請降求和不成,伏劍
自殺,身死國滅,越王勾踐遂稱霸天下。
越王滅吳後,范蠡看出越王長頸鳥啄,鷹視狼步,可與共患難,不能同享樂
,久之必被加害,就勸文種離開,文種不聽,於是范蠡乘扁舟,出入三江五湖煙
水之中,莫知其所之。范蠡後游齊國,改稱陶朱公,經商大富。書載:
范蠡既去,越王愀然變色,召大夫種曰:「蠡可追乎?」種曰:「不及也。
」王曰:「奈何?」種曰:「蠡去時,陰畫六,陽畫三,日前之神,莫能制者。
玄武天空威行,孰敢止者?度天關,涉天梁,後入天一。前翳神光,言之者死,
視之者狂。臣願大王勿復追也。蠡終不還矣。」
按,文種所言,陰畫六、陽畫三、玄武、天空、天關、天梁、天一、神光等
,皆禽遁及六壬占法之術語也,有六壬中斬關課、遊子課之課理。《六壬課經集
》云:「(遊子)或並斬關,為『絕跡課』,猶如范蠡去越,張良歸山,不欲露
跡之態。」次年,正如范蠡所說:「狡兔以死,良犬就烹,敵國如滅,謀臣必亡
」,勾踐賜文種以屬鏤之劍,文種伏劍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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