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ond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多人合股.....
時間Sat Jul 31 20:05:34 2010
※ 引述《IKA (素食水餃包子批發 )》之銘言:
: 大家好 兩個月過去了, 目前開始談到每個人所佔比例的問題
: 看來大家連所佔股份的意見都無法一致
: 意見這麼多日後問題絕對會多到不行, 最後大概只有關店一途
: 所以我跟我妹說 我決定不要參與了
: 要開就我跟我妹兩人就好, 他們想佔多一點 那就都給他們吧~~
: 因為我想要對我自己的店有絕對的決定權 我有我的想法以及會成功的信心
: 所以目前的方向是變成打算我跟我妹合資就好(我要開的是素食店)
: 有任何進展會再跟大家討論
: 各位有任何意見也歡迎建議
: 謝謝~
我的例子是這樣 妳看看會不會更容易明白
我們主要有三位大股東 另外有一堆小股東 出資幾萬幾千元不等
因考量到股東人數太多 意見難以決策 加上實際權力的掌握
分析過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差異後
我們決定走股份有限公司
因依法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從股東中選出3位董事成立董事會 1位擔任監察人
(有限公司重大決策須所有股東同意 請參考公司法)
而在公司/組織體系中,最大的權力機構雖然是所有股東組合而成的股東大會,
但因為股東大會中選出三位董事,代表股東授權給董事會執行政策
所以就算其他小股東有意見 董事會也可以只參考 不需要完全聽股東的意見或命令
除非這位股東的股權多 可以把你或其他董事換掉
所以呢 雖然我們有超過七八位股東 但因為董事會由我及另外兩位大股東擔任
所以我們三人還是擁有決策權 就算其他小股東不認同公司做法 也沒有實際
干涉公司的權力
好 那有小股東因為不認同公司發展方向而想退股呢?
抱歉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轉移 但不能退股
所以他要找到願意承接他股份的人 可能試其他股東或外部人
那這個股東可能亂搞 轉給黑道想要來整你?沒關係
章程加上股份轉移須由兩位董事簽名後生效方可轉移(公司法亦有相關規定可參考)
如此也就沒有這麼容易被亂搞了
那我們因為要成立店鋪 跟原po要開素食店 可能差不多類型
我們會用公司名義轉投資 成為我們第一間直營店的代表人(法人)
如此該店面則會成為公司的資產 該店面要怎麼營運 自然也就由董事會掌握
另外 今年有新規定 持股超過3%的小股東 將可依法對公司提出查閱相關資產
的權力(細節我忘了) 所以你若希望避免未來這種情況
除了靠增資稀釋可能會對你試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股東外
就是一開始不要讓他持有(或投資)超過2%的股份即可
若原po希望權力掌握在自己及妹妹手上 那股份有限跟有限公司可能都不適用
因為有限公司已經明定重要決策需要所有股東同意 這樣妳阿姨可能會牽制
妳們的業務發展
建議走商號或企業社 單純一個負責人 其他投資人的權利義務
另外事先談好 白紙黑字的寫下來 大家簽名
如果要確保未來沒有問題 可請律師幫忙看或撰寫 再送地方法院認證
公司權力來源 (不包含獨立董事情況)
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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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董事會 (由股東選舉) - - - - - -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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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董事長 (由董事選舉,對外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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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執行長(或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而董事長任命的權限請註明在公司章程並於
股東會上通過,這樣才有效);大企業通常執行長會在總經理之上,總經理
負責公司執行面的管控及年度經營目標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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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各功能性組織領導幹部
以上如有錯誤 還請板友提出糾正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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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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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6.166
※ 編輯: daimond 來自: 114.47.6.166 (07/31 20:07)
→ vimiq:幾千元就可以當股東喔?會不會太少很像班會耶。設個門檻吧 07/31 22:18
推 pttnowash:搞不好是美金!? 但為了幾千塊 甚至幾萬弄得也太麻煩了@@ 07/31 22:40
推 jhc0723:讓我想到 五萬元當股東 然後湊一百萬 開會就很亂了... 07/31 23:23
→ themost:高雄也有某餐飲業用類似的模式..一直找人入股.金額也不大 07/31 23:30
→ themost:那間店就變很多股東.但每個人都有參與感..很像自己的店 07/31 23:30
→ themost:就會不自覺介紹朋友來..聽朋友的親戚有參與類似的 07/31 23:31
→ jcwu:順的時候很順 不順的時候會很.... 08/01 02:19
→ daimond:1股=10元 我的門檻是設定最少1萬(也就是1張,有投票權) 08/01 02:20
推 giga:上市上櫃公司的股東也是一堆 而且也沒有限制持股數 08/01 08:50
→ giga:推原po把股東 董事會 執行層級分開 08/01 08:51
→ giga:初期很需要資金的時候 有時候小錢也是可以累積成大錢的 08/01 08:51
推 serendipity:推這篇 08/01 13:17
→ daimond:初期兼任的情況會很多 如股東兼董事兼執行面 但這是無可 08/01 14:44
→ daimond:避免 先把制度建立出來 讓股東沒有疑慮 後續就好辦 給IKA 08/01 14:44
推 siriue:創業初期的資金是患無不患寡,股東多不是甚麼大問題 08/01 16:23
→ siriue:所有人都以出資比例作權力基礎,很公平 08/01 16:24
→ daimond:樓上所言甚是 最好加上法令依據 才能有效執行 08/0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