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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KA (素食水餃包子批發 )》之銘言: : 大家好 兩個月過去了, 目前開始談到每個人所佔比例的問題 : 看來大家連所佔股份的意見都無法一致 : 意見這麼多日後問題絕對會多到不行, 最後大概只有關店一途 : 所以我跟我妹說 我決定不要參與了 : 要開就我跟我妹兩人就好, 他們想佔多一點 那就都給他們吧~~ : 因為我想要對我自己的店有絕對的決定權 我有我的想法以及會成功的信心 : 所以目前的方向是變成打算我跟我妹合資就好(我要開的是素食店) : 有任何進展會再跟大家討論 : 各位有任何意見也歡迎建議 : 謝謝~ 我的例子是這樣  妳看看會不會更容易明白 我們主要有三位大股東 另外有一堆小股東 出資幾萬幾千元不等 因考量到股東人數太多 意見難以決策 加上實際權力的掌握 分析過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的差異後 我們決定走股份有限公司 因依法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從股東中選出3位董事成立董事會 1位擔任監察人 (有限公司重大決策須所有股東同意 請參考公司法) 而在公司/組織體系中,最大的權力機構雖然是所有股東組合而成的股東大會, 但因為股東大會中選出三位董事,代表股東授權給董事會執行政策 所以就算其他小股東有意見 董事會也可以只參考 不需要完全聽股東的意見或命令 除非這位股東的股權多 可以把你或其他董事換掉 所以呢 雖然我們有超過七八位股東 但因為董事會由我及另外兩位大股東擔任 所以我們三人還是擁有決策權 就算其他小股東不認同公司做法 也沒有實際 干涉公司的權力 好 那有小股東因為不認同公司發展方向而想退股呢? 抱歉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轉移 但不能退股 所以他要找到願意承接他股份的人 可能試其他股東或外部人 那這個股東可能亂搞 轉給黑道想要來整你?沒關係 章程加上股份轉移須由兩位董事簽名後生效方可轉移(公司法亦有相關規定可參考) 如此也就沒有這麼容易被亂搞了 那我們因為要成立店鋪 跟原po要開素食店 可能差不多類型 我們會用公司名義轉投資 成為我們第一間直營店的代表人(法人) 如此該店面則會成為公司的資產 該店面要怎麼營運 自然也就由董事會掌握 另外 今年有新規定 持股超過3%的小股東 將可依法對公司提出查閱相關資產 的權力(細節我忘了) 所以你若希望避免未來這種情況 除了靠增資稀釋可能會對你試業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股東外 就是一開始不要讓他持有(或投資)超過2%的股份即可 若原po希望權力掌握在自己及妹妹手上 那股份有限跟有限公司可能都不適用 因為有限公司已經明定重要決策需要所有股東同意 這樣妳阿姨可能會牽制 妳們的業務發展 建議走商號或企業社 單純一個負責人 其他投資人的權利義務 另外事先談好 白紙黑字的寫下來 大家簽名 如果要確保未來沒有問題 可請律師幫忙看或撰寫 再送地方法院認證 公司權力來源 (不包含獨立董事情況) 股東大會   |   |   |   V  董事會 (由股東選舉) - - - - - -監察人 | | | V  董事長 (由董事選舉,對外代表公司) | | V  執行長(或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而董事長任命的權限請註明在公司章程並於      股東會上通過,這樣才有效);大企業通常執行長會在總經理之上,總經理      負責公司執行面的管控及年度經營目標擬訂,   | | V  各功能性組織領導幹部 以上如有錯誤 還請板友提出糾正 感謝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166 ※ 編輯: daimond 來自: 114.47.6.166 (07/31 20:07)
vimiq:幾千元就可以當股東喔?會不會太少很像班會耶。設個門檻吧 07/31 22:18
pttnowash:搞不好是美金!? 但為了幾千塊 甚至幾萬弄得也太麻煩了@@ 07/31 22:40
jhc0723:讓我想到 五萬元當股東 然後湊一百萬 開會就很亂了... 07/31 23:23
themost:高雄也有某餐飲業用類似的模式..一直找人入股.金額也不大 07/31 23:30
themost:那間店就變很多股東.但每個人都有參與感..很像自己的店 07/31 23:30
themost:就會不自覺介紹朋友來..聽朋友的親戚有參與類似的 07/31 23:31
jcwu:順的時候很順 不順的時候會很.... 08/01 02:19
daimond:1股=10元 我的門檻是設定最少1萬(也就是1張,有投票權) 08/01 02:20
giga:上市上櫃公司的股東也是一堆 而且也沒有限制持股數 08/01 08:50
giga:推原po把股東 董事會 執行層級分開 08/01 08:51
giga:初期很需要資金的時候 有時候小錢也是可以累積成大錢的 08/01 08:51
serendipity:推這篇 08/01 13:17
daimond:初期兼任的情況會很多 如股東兼董事兼執行面 但這是無可 08/01 14:44
daimond:避免 先把制度建立出來 讓股東沒有疑慮 後續就好辦 給IKA 08/01 14:44
siriue:創業初期的資金是患無不患寡,股東多不是甚麼大問題 08/01 16:23
siriue:所有人都以出資比例作權力基礎,很公平 08/01 16:24
daimond:樓上所言甚是 最好加上法令依據 才能有效執行 08/0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