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ond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分享] 我的創業經驗9 (完)
時間Wed Aug 4 04:54:46 2010
※ 引述《joeytan (我,越來越像我了。)》之銘言:
: 只是要提醒 各位
: 不要太相信人(不管是你多親的人)
: 錢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
: 可以讓人顯露出天底下最醜陋的臉孔
: 而也讓我深深體會到什麼叫 “惡人先告狀” “賊喊抓賊”
: 這個教訓是我花了50萬學來的
我要推你這段
從創業後 很快的就開始面臨朋友來要錢的劇情
1. 相交已久的教授,敬重如父,三節時都會主動電話拜訪,過年送禮拜訪。不過對於我
創業的內容一直不太認同,後來因為他的意見我都沒有採納,有點翻臉;前兩個月突然
來電,聯絡後表示學校需要合作案,是否能先與學校簽約並支付兩萬顧問費,一年滿後
再去申請計畫,有補助款可以給我。我的考量是,創業初期的現金流很重要,兩萬的
缺口我很難去補,我提的建議教授不接受後,就再也沒有連絡了。因我有配公司信箱給
他,知道他自那天後再也沒有登入,應該是非常不爽。
2. 朋友經營小吃周轉不過來,希望能借六萬相挺。我一樣委婉回絕,雖然是公司董事
長,但不代表可以這樣隨便用錢,而且這錢出去了,其實是拿不回來的,自己也沒有
多餘的儲蓄可以相挺。不過他到是還好,沒有什麼負面情緒,算是萬幸。
所以關於錢,大家還是要多多小心注意,能跟銀行來往就跟銀行來往,不要跟親戚
朋友,除非是說好投資性質,賠本了你也不是自己要掏腰包還錢。今天也有看電視說,
若真要借錢,還是要立字據,不要讓對方開票,因為票還有限期,一職不好意思要錢
最後會過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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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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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5.7
推 VanDeLord:票據法的效力強,所以時效短,三年不行使就視同放棄。 08/04 10:13
→ VanDeLord:字據如同契約,效力雖不如票據強,但寫的完整會很有保障 08/04 10:14
推 Attui:教授有學校信箱 的確不太需要期他信箱 08/04 12:45
→ daimond:幫他申請信箱是因為它是重要利害關係人, 我們團隊每天發的 08/04 16:10
→ daimond:信非常多,很多是專案進度報告,原本的信箱會塞爆,他也確實 08/04 16:11
→ daimond:反映過信件過多的問題 所以才幫他另外申請 08/04 16:11
推 lsp33:可是...如果發信件量每天都會賽爆,表示每天要處理的事情那 08/05 13:16
→ lsp33:麼多,兩萬元的顧問費用不先給,難免會給對方被利用的感覺 08/05 13:16
→ daimond:看來是我誤會 我以為多年的交情值得讓他知道我們創業進度 08/05 22:49
推 popfish:看來定位不清楚,這位教授到底是顧問還是股東,還要看進度? 08/06 08:27
→ popfish:一般我給的顧問費是12萬(1月至少一萬) 08/06 08:27
推 lsp33:交情有深有淺。昨天一位剛請我吃過飯、還讓我小賺一筆的朋友 08/06 10:20
→ lsp33:要跟我借車,我不借。我另一台車倒是借給另一個朋友好幾個月 08/06 10:21
→ daimond:原意是第一年邀請擔任榮譽顧問 第二年轉有給職顧問 08/0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