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ond (哎)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合夥時應給的利潤
時間Mon May 2 01:32:01 2011
※ 引述《notrealme (小貝)》之銘言:
: 我們是一間10人左右的公司
: 第一年A.B各出50萬合資,並且請了C當員工
第一年資本額為100萬
: 第二年 D加入公司,成立新的部門,出了40萬合資
第二年資本額變更為140萬
: 現在2011年兩個部門各為5/5人的狀況
: 因為兩邊的營業額都算高
: 所以平時資金流量大概需要300-700萬左右作周轉
資本額140萬 怎會有300-700現金當周轉?
: 以我們這邊這個部門(後來加入的部分)
: 有的時候會有需要100-300左右周轉金
: 通常會是由原本的A.B兩位幫忙負責提供
私金?這樣不太對喔 不能這樣用
如果A&B臨時要抽手 那公司不就垮了
: 我們有租一個辦公室
: 每年會結算整年度共同的花費(租金,水電瓦斯有的沒的,稅..)
: 全部扣掉後我們部門得到的最後利潤 (扣掉我們自己的成本像是:薪水...ETC)
這邊扣太慢了 人事成本要連同其他費用 如租金 一起從毛利理面扣掉
剩下的會是淨利(net profit)
: 必須提供20%無條件給A.B兩人 (今年應該會給到40萬吧)
: 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不合理
公司法沒有這樣規定%的分配 基本上都是按照出資額來做盈餘的分配
妳們的淨利要扣掉稅之後 會成為稅後淨利 這邊才可以開始分紅
也不是全部的稅都可以分 還要扣10%做為公積金
假設稅後淨利是103萬,那就扣10%後再按照投資比率去分紅。
沒有分完的話 還要繳交未分配盈餘的稅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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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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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5.119.60
推 alice822:推d大 話說未分配盈餘的稅好像要調高了>< 05/02 01:40
推 psycho1199:票期談得好.跟客人收現 付廠商月結90天.要幾千萬都可 05/0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