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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niko ()》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合夥和受顧於人的差別。 : 個人認為,合夥指的是共同參與事業的走向, : 像是決定要賣些什麼,要顧些什麼人。 : 而顧員只負責執行方面的層次,只負責販賣以及其它已決定的事。 : 那這樣來說,合夥人具有跟老闆相同的地位,可以這麼說嗎? : 謝謝 就法律上的差別是資金多寡 負責人掛誰的名字就誰負責 就實務上來說 是沒有差別 雇員爬上去指導老闆的也在多有 -- 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9.120
ttruk:法律上不是資金的差別。 11/17 20:50
kevinjl:為甚麼不是資金的差別? 有投入資金就是股東 不是嗎? 11/19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