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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長輩家中有房子沒有在居住了。我覺得空著有點浪費。 所以我把他做成民宿來經營,至於客群我搶攻比較低價的客群。 所以預算方面不高。但這比較偏向經營層面的問題不是我現在主要的問題,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合法化的問題。所以是法規方面的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版上先進能幫小弟解惑的。 問題1: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民 宿不在此限。 關於這方面我是不是沒辦法以自己的名義去做申請呢? 問題2:若我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我是不是也申請不到呢? 感謝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67.170
bitlife:實際使用人是包括出租人,你是子女要經營應該符合實際使用 06/27 08:59
bitlife:寫錯, 承租人 06/27 08:59
ahan9008:然後戶籍要遷過去 06/27 09:29
bitlife:不過你要先確定你長輩房子所在地符合申請民宿的規定 06/27 10:29
bitlife:google一下 民宿管理辦法 06/27 10:29
yoyoruru:房子是不是你的沒差.申請時請所有人簽同意書就好 06/27 14:38
yoyoruru:我房子跟土地都是在我舅媽名下,但是民宿負責人是我的名字 06/27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