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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該事件引發本板動盪 這條線以後 "失敗的合作經驗"一系列文章,禁止板友發相關文章 兩方當事人,也禁止再到板上討論相關事宜 ((講別的可以,但此事件請雙方自己私下講不要讓板上吵)) 違者,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3.17
Attui:我其實還滿想看後續說..orz 08/08 08:45
Attui:版主大正妹 不要禁止嘛 他們可是這版認識的 也算有關啊 ~ 08/08 08:46
thismy:擔心以後有人在板上徵人合作時,出現了不守信或詐騙等, 08/08 08:48
thismy:由於不準板上說明這狀況 也無人得知 導致有人不知情而繼續 08/08 08:51
thismy:未來若有 詐欺方會想 反正你們無法在此說出真相 我就繼續.. 08/08 08:52
Attui:thismy+1 現在變成廣告不實 但是卻沒人知道後續了..@@ 08/08 09:30
Attui:應該說還在不知道是不是廣告不實的階段 然後就沒了 08/08 09:31
thismy:今天若能討論,我會擔心thismy 這名字身敗名裂 (雖然沒名啦 08/08 09:49
thismy:因此會很小心的合作,也不敢對板友胡來..一不小心就爆出了 08/08 09:50
thismy:thismy 只是舉例罷了,thismy是萬萬沒可能在這裡徵合作的.. 08/08 09:51
ielife:同意版大+1,畢竟自己當老闆要有相關的合作風險的觀念 08/08 09:56
ielife:而且這種應該屬商業糾紛非關不實廣告或是詐騙討論的範圍吧 08/08 09:58
ielife:況且創業版不是消費版,版上資源應該放在正面的討論較適宜 08/08 09:59
Attui:不過這種吵的過程的確滿無聊的 我只想知道最後結果怎樣.. 08/08 10:15
Attui:到底是告成了 還是.. 08/08 10:15
sonia1219:AMY版主辛苦了!!! 08/08 11:11
sonia1219:期待結局+1 希望事情有個完善的ending 08/08 11:12
supreman:看完真的是有夠警惕的,有些女人真的是太可怕了 08/08 11:18
Aquatics:thismy+1. 雙方都是板友, 也是因為本板而合作創業, 我認 08/08 11:30
Aquatics:為應該要讓他們可以在板上說明為自己辯護. 畢竟商業紛爭 08/08 11:32
Aquatics:屢見不鮮, 實際案例應該讓大家都能觀看學習. 08/08 11:34
supreman:不過我支持版主,在吵下去就失焦了 08/08 11:58
lollipopboys:吵什麼吵,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阿 08/08 14:51
berry0909:我是覺得, 不能公佈人家的個資及名字MAIL等資訊 08/08 15:10
berry0909:或指名對別人毀謗等文字! 因為這都不是一件對的事!! 08/08 15:12
epenpal:太晚來了 08/08 19:47
sweetpotapo:thismy+1 我也想知道結果 08/08 20:11
beargarden:thismy+1 不是要瞎起鬨 就是只想知道誰對誰錯!! 08/09 01:54
如果司法程序完結我會讓它們波文的 但是 只在網路上筆戰我不認為可以分清對錯 請大家冷靜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09 02:21)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09 02:22)
diezoo:我覺得反而是經驗分享耶~對錯是一回事 08/09 10:33
diezoo:但是發生糾紛的過程po的越仔細版友以後合作的時候在這些點 08/09 10:34
diezoo:上面也會特別留心~我反而覺得過程是重點 08/09 10:34
diezoo:不然她們最後的對錯誰鳥啊~ 08/09 10:34
diezoo:我才不管她們誰官司贏誰官司輸~我比較想知道中間哪裡容易 08/09 10:35
diezoo:有爭端!!!thismy +1 08/09 10:35
diezoo:我不想判誰對錯~我想之中間的細解跟哪些點發生了容易爭議 08/09 10:36
diezoo:不准討論最後官司出來然後某個id被板友貼個標籤...有何意義 08/09 10:48
diezoo:不能討論吶大家就無法從這件事情上學到任何東西~ 08/09 10:48
diezoo:明明就是個"實例個案"的好機會~這外面學不到的~!! 08/09 10:51
diezoo:這不就是bbs的意義與功用? 08/09 10:51
diezoo:至於推文在那裡吵來吵去的我根本忽略...祇看文章過程而已 08/09 11:14
如果可以波出來不要違反法令 不要引起糾紛當然可以波 但是~ 這個版有很多珍貴的學不到的東西 我不想因為一個有爭議的實際案例 讓更多人不願意在這裡發言或是對這個版感到灰心 ※ 編輯: AMYHUANG 來自: 114.32.126.129 (08/09 18:13)
h2o1125:祖國和諧那套在這裡用的倒是挺好 08/10 07:54
ielife:因為會佔據大份的版面,而且大篇幅文章都已失焦漫罵 08/10 09:37
ielife:況且商業糾紛不是在bbs上說或吵就有結果,更何況是吵的多 08/10 09:41
pikalin7:http://ppt.cc/sCB8 可以分享可笑的合作經驗嗎? 08/11 03:14
z119:金額太小,吵架批評的時間都可創造更大產值了。 08/11 13:27
pikalin7:那就等另位受害人寫下回待續:"消失的20萬"XD 08/11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