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o (hi)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時間Sat Jan 5 18:02:52 2013
※ 引述《forever0317 (信傑)》之銘言:
: 剛剛沒說到店還沒開,重新問一次
: 8月1日辭掉工作到店內學習,預計學三個月後開加盟店,月薪三萬五(股金資出)
: 說好甲算技術股只要出25萬能享有一股50萬個股份
: 一直到1月1日,店都沒開,所以要散夥
: 目前為止投入的金額是甲7萬5(一股),乙30萬(兩股),丙30萬(兩股),
: 丁15萬(一股),戊15萬(一股)共975000
: 現在股東是說店根本沒開,所以沒有技術的部分
: 所以這時期的負擔加盟金跟薪資支出總額是470455
: 餘額975000-170455=504545
: 甲能拿回的應該是A:504545/7=72077,還是B:75000-(470455/7)=7793
: 還有一個是C:504545/13=38811
: 因為真的差很多,所以想知道到底應該是哪種
: 目前股東們很堅持店沒開就是沒技術股,所以是B
: 抱歉剛剛沒問清楚,謝謝大家的回答
看你敘述"8月1日辭掉工作到店內學習﹐預計學三個月後開加盟店"
還是不太清楚
1:若是甲辭掉工作到"他店學習你們所沒有的技術,然後以此技術為股本入股"
那麼我認為他這個技術就值七萬五的股本,因為你們以此技術為底開店
不管店有沒有開成,在籌劃過程中肯定就要用到他的 know-how
也就是你們所謂的"技術股"
他可以按 15 萬分紅,拿回 A
但有個例外,就是到"他店學習你們所沒有的技術"
如果這個技術的取得是用你們的原始資金付費去加盟
然後加盟主才願意教的話,那就適用下面的方案
2:若是甲辭掉工作到"你們店學習本來就是你們店的技術,然後以此技術管理"
那麼你們所謂佔一股指的是一半現金股本,一半店長分紅
這就不叫技術而是勞務入股,沒有勞務的確就沒有分紅
那麼這樣的情況他隻能分半股回來,拿回 C
但可能要付他三個月的店長培訓安家費(請自行協調)
其實我覺得按 A 給吧,除非你們再當初有協調過這三個月培訓期怎麼算錢
畢竟人家辭了職去做三個月又沒領錢,
不然這個培訓時間費用要怎麼估也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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