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iue (VACO效率保養實踐家)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時間Sat Jan 5 19:40:13 2013
: 大家合作開店,歡喜甘願,入股~
: 技術股是你要店開成功,然後貢獻你的技術,店有成功因你賺到錢,
: 而不是說,掛個技術股,店沒開成,你還好意思去分股?
講理講情,d大說的對,
講法律面,這樣的說法可能站不住腳。
<公司法第156條>(節錄部分)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
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
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
換句話說,從法律面解讀,
只要當初公司經過董事會同意,
給與某股東技術股份,
這股份就是股份,
沒有區分店賺不賺錢才算數的問題。
此外法律也規定,當公司清算的時候,
扣除優先的債務處理完畢之後,
剩下的清算價值就是以股東的持股比例為分配原則。
換言之,合法的計算方式,
就是以股東的持股比例去計算,
技術股當然也包括在內。
做生意,所有爭議到最後,
當然都是看法律怎麼定,
紛爭就怎麼處理。
: 技術股不是店長分紅!! 這字面也不同,怎麼j大你把語意混搖?
: 你店都失敗了.股東也付店的開銷了~
: 大家浪費一場時間,你個人只有付出時間沒有取代支出的資金了!
: 這不就得了!?
: 焉有,你付出時間還要佔店沒開成,還要去ㄟ當初開店的基金,
: 這基金沒開成,當然要把股份按照出資比例做規還~
: 這跟培訓時間,就是你來準備開店時間,就去代 其他股東投資損失的資金!
: 不是嗎??
: 不然你技術股不出時間,難道要你出資金嗎?
: 有技術股出時間,出資金的股東去支出店的管銷,
: 店沒有分紅,因為店沒開成,所以按照比例把資金收回~
: 技術股自然不能拿錢! 用你們當初講好的技術出人力,付錢把錢攤回,
: 應該是這樣~~
站在講理講情的觀點看,d大你說的對,
如果出技術股的股東願意這樣想,
當然事情很好解決。
但如果拿技術股的股東堅持要分,
甚至提告法院,
既有的股東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當初董事會也通過了,
也承認了他的技術是有價的。
既然是有價的,以技術作價換取股份,
自然也是合法取得,
取得後就不該去區分公司有沒有賺錢才算數的問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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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74.115
→ pepperminte:大推s大! 01/05 19:41
推 IMBALLGOD:但我認為 公司沒有運作 不適用於'公司虧損情況下' 01/05 19:50
推 pepperminte:只要公司成立了,不管有沒有運作都受法律規束喔...... 01/05 19:50
→ IMBALLGOD:如同我前一篇所推 當初是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店沒開 01/05 19:51
→ pepperminte:如果公司還沒成立,那當然就看股東之間怎麼喬了。 01/05 19:51
推 IMBALLGOD:出錢的也賠錢 出力的賠力(浪費時間精力) 非常合理 01/05 19:55
→ pepperminte:那也得股東還能喬,不受制於法律規範才行。 01/05 20:01
推 desen:如果技術股是指店的營運而配發!則店沒運作自然不受技術股了 01/05 20:05
→ desen:這跟公司的技術股應該是無關喔!除非是公司集團!否單一家店 01/05 20:06
→ siriue:問題在於,法律認為的技術股定義不是這樣的 01/05 20:06
→ siriue:我留在下一篇解釋 01/05 20:06
→ desen:扯上公司的董事會,我覺得這樣跟當初的簽約界定範圍有關! 01/05 20:06
→ desen:我是因為看原PO所說的店要開成~所以應該是這家店的技術股! 01/05 20:07
→ siriue:那就看這家店背後的登記形態是什麼了 01/05 20:10
推 pepperminte:推樓上 01/0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