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iue (VACO效率保養實踐家)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時間Sat Jan 5 20:05:37 2013
: → pepperminte:B)部分要考慮法律問題喔,如果設立程序都跑完了,B就 01/05 18:36
: → pepperminte:不是可能的選項了。 01/05 18:36
正確,
如果已經程序都跑完了,
就沒有承不承認的問題。
: 推 forever0317:現在股東們是不承認技術股,所以支出部分要平分 01/05 18:48
如果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股東們反悔不承認當然可以,
看要不要冒險承擔背信跟詐欺的罪名。
: → IMBALLGOD:最有道理的回文 不過我們不太清楚他們結構 01/05 19:41
: → IMBALLGOD:出錢出力是共識 出錢的都虧 出力的浪費時間也剛好而已 01/0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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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應該誤解「技術股」的真正定義。
實務上要取得技術股沒這麼簡單,
因為你要把無形的技術作為股份充抵,
那得拿出真材實料,被大家認可才行。
一般而言,股東會願意承認某些股東取得技術股,
絕大多數情況是,如果沒有這項技術,
公司根本連成立的機會都沒有,
在這種情況下,才會同意有技術股的存在。
舉例來說,
如果我擁有一項可以讓太陽能發電效率提高90%的技術,
並且我已經申請了十幾個國家的專利。
若此時有朋友要找我合伙做太陽能電廠,
就是要用我的技術開公司,
因為是他來「求」我,
所以通常就會開出「技術股」的條件吸引我。
然而,這項技術到幾應該折算多少股份呢?
這通常會找會計師或無形資產鑑價單位提供參考報告,
好決定這項技術大概市值多少錢,
然後才是換算為股份可以拿多少持股。
那麼,這項技術擁有者有沒有付出什麼呢?
有的,答案就是這項技術的「專利」。
也就是說,
這項專利再也不屬於我,
而是屬於公司的資產。
換言之,我是拿這份專利,
去換取公司的股份。
雖然我沒有出錢,
但我用技術作價,
換取普通股股份,
自然也享有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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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一般人都誤用了「技術股」的名詞,
如同我所言,要給出技術股,
是真的要先有「某種資產」進入公司,
然後才是把「技術股份」給予某股東。
這樣當然大家才會服氣,
因為他雖然沒出錢,
然而他將這項技術資產移轉給公司,
所以並不是什麼「沒出錢只出力」這回事。
以該原po的案例來看,比較不像是技術股,
而是「以工代賑」的概念。
如果當初股東們同意,
由某人以「未來勞務薪資」作為出資份額取得股份,
今天的問題就簡單了。
但如果你們當初合約是寫著同意某人的技術作價,
取得公司技術股份XX比例,
那就很抱歉了,承認多少就該是多少。
只要合法程序走完,
就沒有理由拒絕擁有技術股股東來分清算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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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思考模式,
有時候跟直覺的思考邏輯不同。
然而在外做生意,
一切就是法律當依歸,
也因此合約訂定如此重要,
萬不可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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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74.115
推 IMBALLGOD:這牽涉到很多問題 我們不知道他們結構 技術股真的很模糊 01/05 20:10
→ IMBALLGOD:依你的角度說 你空有技術也沒法做 重點是沒開 01/05 20:12
→ siriue:就看合約內容吧~我們也只能就既有資訊分析 : ) 01/05 20:13
→ IMBALLGOD:聽起來就是所有錢集合一起 籌備花錢 但就沒開始 01/05 20:14
→ IMBALLGOD:"技術"從何而來?當初是說好 但沒開始 是把錢拿回去而已 01/05 20:15
推 desen:是誰負責簽加盟的,是透過公司簽約還是個人簽約? 01/05 20:17
→ desen:如果是公司簽約,那就看公司成立當初是怎麼議定的! 01/05 20:18
→ pepperminte:推這篇超級專業認真文! 01/05 20:19
→ pepperminte:沒錯,所以最後就是看合約以及公司登記型態。 01/05 20:19
推 IMBALLGOD:我們真的不了解結構 這本來就很複雜 如果沒有合約議定好 01/05 20:22
→ IMBALLGOD:到最後就是一起出錢買雞排 01/05 20:23
推 desen:原PO的存在,就是為了開店而籌資成立去加盟的店家~ 01/05 20:23
推 pepperminte:就算個人技術股部分沒有合約,跑完公司登記程序,甲就 01/05 20:23
→ IMBALLGOD:你出力去買 你算便宜 但最後沒買成 錢各自拿回去而已 01/05 20:23
→ pepperminte:是這間公司的合法股東,佔有1/7的股份。 01/05 20:24
→ desen:所以當初應該會有入股合作相關的契約吧! 應該會有退場機制 01/05 20:24
→ desen:就看當初的退場機制怎麼設定!? 01/05 20:24
→ pepperminte:我覺得會跑上來問,恐怕就是當初五個股東都沒有明訂出 01/05 20:25
→ pepperminte:退款機制,可能當初根本沒想到會弄成這樣吧?(攤手 01/05 20:26
推 IMBALLGOD:是 推樓上 清楚就不會這樣問 01/05 20:27
→ pepperminte:退場機制 打錯字 01/05 20:27
推 Moxer:推這篇 法理上的確這樣 A有權利去要求 01/05 20:32
→ Moxer:不過情理上就不好看了 大家都虧錢了 建議好聚好散 01/0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