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合夥解散問題
時間Sat Jan 5 20:27:28 2013
這間公司的股東有原PO,
因為要加盟而要籌備一家店,
所以這一間店原PO還多了一個技術股可以拿!
當然這間店沒開成,所以這間店就沒有領到技術股!
而這間公司也要消滅! 那公司拿回也要解散~
所以這連續動作兩次,只是原PO合併一次說而已~~
※ 引述《pepperminte (薄荷塔)》之銘言:
: ※ 引述《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銘言:
: : 看原PO的狀況,應該是沒有正式成立店家!
: : 也就是沒有正式成立公司啦!
: : 應該只是籌備中而已!
: : 因為不是先成立公司在去開店,然後沒開成在去找別家店開!
: : 應該就是合作要開一家店!
: : 所以店還在籌備中,只是沒開成!
: : 所以加盟金要被扣掉~~
: : 就是如此而已~~
: : 現在就是看加盟金是用誰的名義去加盟!
: : 如果是公司入主加盟,
: : 那就看這公司的股東是誰了!
: : 就如此而已吧~~
: 我倒覺得應該是公司已經成立了,不然怎麼給付「甲」的每月薪資?
: 如果公司沒成立,也用不著請會計師來結算餘額退回股份部分的殘值吧…
: 所以現在的情況應該是,這五位股東一開始就成立了公司,
: 說好甲投入勞務或技術便可以用一半的資金擁有一個單位的股份,
: 但三個月之後店沒開成,所以股東們決定要收攤不玩了,才會發生今天這種情況。
: 不然沒成立公司結果這三個月來的現金還從975,000弄到剩下一半多一點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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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61.48
→ pepperminte:但公司登記時,甲就佔了1/7股份,加盟是後續動作而已 01/05 20:28
→ pepperminte:不論加盟有沒有成,甲在法律上就是佔有1/7股份哩 01/05 20:28
→ pepperminte:所以要消滅這間公司,甲自然能拿到1/7的股份淨值.... 01/05 20:28
不~~~
原PO說了...
說好甲算技術股只要出25萬能享有一股50萬個股份
一直到1月1日,店都沒開,所以要散夥!!
這代表...
1.技術股是要店能開成! 所以優先順序要搞清楚喔!
2.公司成立~是公司出資成立!
3.所以如果是合作協議裡面有說,技術股是因為這間店而成立~
那麼店沒有營運過,自然沒有技術股存在!
※ 編輯: desen 來自: 219.85.61.48 (01/05 20:34)
推 pepperminte:公司先成立後才有技術股問題,不然一開始的公司登記時 01/05 20:35
→ pepperminte:算了 我回文好了 突然發現要回好多 01/0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