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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司的股東有原PO, 因為要加盟而要籌備一家店, 所以這一間店原PO還多了一個技術股可以拿! 當然這間店沒開成,所以這間店就沒有領到技術股! 而這間公司也要消滅! 那公司拿回也要解散~ 所以這連續動作兩次,只是原PO合併一次說而已~~ ※ 引述《pepperminte (薄荷塔)》之銘言: : ※ 引述《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銘言: : : 看原PO的狀況,應該是沒有正式成立店家! : : 也就是沒有正式成立公司啦! : : 應該只是籌備中而已! : : 因為不是先成立公司在去開店,然後沒開成在去找別家店開! : : 應該就是合作要開一家店! : : 所以店還在籌備中,只是沒開成! : : 所以加盟金要被扣掉~~ : : 就是如此而已~~ : : 現在就是看加盟金是用誰的名義去加盟! : : 如果是公司入主加盟, : : 那就看這公司的股東是誰了! : : 就如此而已吧~~ : 我倒覺得應該是公司已經成立了,不然怎麼給付「甲」的每月薪資? : 如果公司沒成立,也用不著請會計師來結算餘額退回股份部分的殘值吧… : 所以現在的情況應該是,這五位股東一開始就成立了公司, : 說好甲投入勞務或技術便可以用一半的資金擁有一個單位的股份, : 但三個月之後店沒開成,所以股東們決定要收攤不玩了,才會發生今天這種情況。 : 不然沒成立公司結果這三個月來的現金還從975,000弄到剩下一半多一點也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61.48
pepperminte:但公司登記時,甲就佔了1/7股份,加盟是後續動作而已 01/05 20:28
pepperminte:不論加盟有沒有成,甲在法律上就是佔有1/7股份哩 01/05 20:28
pepperminte:所以要消滅這間公司,甲自然能拿到1/7的股份淨值.... 01/05 20:28
不~~~ 原PO說了... 說好甲算技術股只要出25萬能享有一股50萬個股份 一直到1月1日,店都沒開,所以要散夥!! 這代表... 1.技術股是要店能開成! 所以優先順序要搞清楚喔! 2.公司成立~是公司出資成立! 3.所以如果是合作協議裡面有說,技術股是因為這間店而成立~ 那麼店沒有營運過,自然沒有技術股存在! ※ 編輯: desen 來自: 219.85.61.48 (01/05 20:34)
pepperminte:公司先成立後才有技術股問題,不然一開始的公司登記時 01/05 20:35
pepperminte:算了 我回文好了 突然發現要回好多 01/05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