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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無良企業做個簡單定義! 1、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且無加班費) 2、強迫加班 (自願演戲的就算了) 3、有訂單就強徵員工,沒訂單就裁員 4、給19K 又要員工萬能 5、外勞比例過高 60%以上~ ----------------------------------歡迎大家補充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最近阿 : 在網路上總遇到不少人埋怨許多惡搞台灣環境的無良企業 : 問了原因都是 "薪水給很低" : 其實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所謂無良的定義就是 給你的錢太少嗎? : 但錢不是自己的,大聲嚷嚷給太少當然喊得很自在了。 : 我在想著,收入是隨著能力而有變動的,到底這自由市場機制是真是假。 : 今天若我真的有能力,但薪水太少,是不是就能換一家有良企業? : 若換一間有良企業,對方不一定就要用你,是不是能力值不夠? : 若是工作機會太少,那是不是企業一方沒那麼多生意,人手不用那麼多,才沒錢多請人? : 換另一角度來看。 : 員工一方就算有能力,若每家公司都很有默契的把薪水一起降低, : 那麼我能力雖強,但去每一家企業都一樣慘。 : 實際上真有那麼多公司一起有默契性的壓榨呢? : 還是許多公司一起有默契性的難賺錢? : 畢竟愛人才、搶人才也是每個企業主都有的共識呀,人手夠鬆的話 不會這樣瞎搞吧? : 大家聊聊這個迷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2.73
thismy:我覺得這個定義比較客觀。 01/25 18:41
thismy:嫌錢給太少的定義就太主觀了..... 01/25 18:42
Attui:請外勞要有勞工局的本勞不適任證明跟同意 而且外勞不只22k 01/25 18:42
thismy:畢竟,我不相信創業就必大賺,板上多少辛苦人啊..... 01/2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