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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的心已經不在公司 強留也留不久 只能多個緩衝而已 至少多個幾天過渡一下 發薪日定在下個月10號 至少領了上個月的薪水 還有10天未領 萬一馬上走了 這10天的工資可以牽制一下 如果員工連這10天的薪資都不要 那真的沒輒 扣住這10天的薪資頂多逼他出面道德勸說一下 到最後還是必須一毛不差的給錢 離職預告部分 勞基法規定就是規定 公司可以延長解雇員工的預告期 但是不能延長員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 這是勞基法對員工的最低保障 也是對公司的最高保障 出來做生意就是這樣 風險很大 應收帳款也是 明知道對方快破產了 可是票期還沒到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消失 誰叫現在一堆廠商月結30天起跳 60天最常見 還有90天的 聽說一些上市公司還拉到180天 想收現金票 可以啊!扣3%算基本的了 創業風險大 投資人應謹慎評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