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ismy:他寫"搶同一批客戶" 明顯把買客與私密客戶資料 當成一件事 06/04 21:05
→ sonjack:我覺得大家都講得太複雜了 = = 06/04 21:10
→ sonjack:如果原po之前那份工作月薪有六位數以上,可能要顧慮一下 06/04 21:10
→ sonjack:不然原公司只是嚇唬用而已,根本不用擔心 06/04 21:10
→ sonjack:競業條款和背信的審查是很嚴格的 06/04 21:12
推 purplebfly:一個小業務出來開的小公司,你以為會是IC設計製程公司嗎 06/04 21:32
→ purplebfly:不外是小買賣業或是腦/勞力支出行業而已,有什麼營業機 06/04 21:34
→ purplebfly:密,有的話,請去跟檢察官說跟法官舉證,不要來這裡嚇人 06/04 21:34
→ purplebfly:這些客戶公司,我都認識,工商名錄上有,有什麼不能連絡的 06/04 21:35
→ purplebfly:在檢察官面前這樣說,想要告成功根本沒機會,一群人在這 06/04 21:37
→ purplebfly:嚇原PO,原PO還呆呆地在這裡道歉??真是莫明其妙 06/04 21:38
推 moodgid:那就請原po繼續做下去吧...我們來看看會有甚麼狀況發生 06/04 22:03
推 weihsi:在推文的大力支持下,我真期待後續發展XD 原PO要支持下去! 06/04 22:16
→ desen:每家公司都有生存之道都有其獲利方式,那本就屬於營業機密範 06/04 22:54
→ desen:圍, 都應該被尊重.若沒有取得該公司同意,其實就如同你的隱私 06/04 22:55
→ desen:被公開一樣.我相信這是誰也不願意接受的惡劣行為. 06/04 22:55
→ desen:purplebfly這種不顧他人感受的隱私之下,認為"沒什麼". 06/04 22:56
→ desen:重點是養老鼠咬破袋.... 06/04 23:06
→ sonjack:重點是之前公司給的報酬有多少,一個月幾萬的話 06/04 23:14
→ sonjack:公司要舉證這秘密有多需要保護,是不會被承認的 06/04 23:15
推 nogoodid:我也比較頃向是道德問題 法律上的競業有很多的前題限制 06/05 02:20
推 tsbtsb:其實我覺得是道德問題啦,若要說知道公司如何獲利跟獲利來 06/05 03:03
→ tsbtsb:源也犯法,那吃過人頭路的之後出來開業不也都犯法了? 06/05 03:04
→ tsbtsb:會認為這樣"沒甚麼"的人 我只能說一種米養百樣人 不是每個 06/05 03:07
推 tsbtsb:個人都有道德觀的 有的人覺得只要賺到錢就好了 06/05 03:12
推 jimopon:一人一推支持原PO做看看 再來告訴大家後續 LOL 06/05 07:36
推 moodgid:其實我比較好奇是 大家都沒看過.這種狀況被人拖去打得嗎? 06/05 08:06
→ moodgid:可能我認識的人比較本土XDD 這種狀況不是聯合封殺就是拖去 06/05 08:07
→ moodgid:打~ 至於大家說的法律...恩恩~~ 某些狀況下.法律不見得 06/05 08:08
→ moodgid:能夠發揮其功用的存在~~ 不過要是原po後面有龐大的金援 06/05 08:08
→ moodgid:反倒是很ok的...沒人贏的過你!! (這是認真的) 06/05 08:09
→ moodgid:說穿了 拳頭大(現金)講話就可以大聲拉~ 06/05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