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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製造業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酒之年產 量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一定數量者,不在此限」。所謂「年產量限制」,因酒類 的不同而有不同規定,業者可任意生產各種酒類,但是若生產二種以上之酒類,各種酒 類生產量須依比例減少,也就是各該酒類占其年產量上限之比例總合不得超過百分之一 百。酒類年產量限額為(1)啤酒類:60,000公升。(2)水果釀造酒類:40,000公升。(3) 穀類釀造酒類:20,000公升。(4)其他釀造酒類:20,000公升。(5)蒸餾酒類:6,000公 升。(6)再製酒類:6,000公升。(7)米酒類:20,000公升。(8) 料理酒類:30,000公升。(9)其他酒類:6,000公升。(10)酒精類:不得產製。(以上摘 自菸酒管理法第九條) 所以現階段釀酒產業可以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型態經營,一般農民可根據此種方式,先向財 政部申請許可設立(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http: //www.dnt.gov.tw/dbmode/,服 務電話:(02)2397-9491),再向衛生署及環保署申請查驗符合食品衛生及環保等相關 規定,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 酒稅廠商及產品登記,才能製造及營業。 此外由於菸酒專賣改制回歸課徵菸酒稅後,菸酒製品已非屬專賣品,於進口或國內銷售 時,已無營業稅法中有關專賣品可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依法應課徵營業稅。同時並 課徵酒稅,依菸酒稅法規定,酒之徵稅額為:啤酒:每公升徵收二十六元。其他釀造酒 :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七元。蒸餾酒:每公升徵收一百八十五元。再製酒:酒精 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一百八十五元;酒精成份以容量計算在 百分之二十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七元。米酒:每公升稅額逐年調整徵收 如下:民國九十一年起: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民國九十二年起: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二元。所以,若生產酒精度十二度之水果釀造酒,則每 公升產品酒稅為八十四元,如生產水果蒸餾酒,則每公升產品酒稅為一百八十五元。因 此,農友須考慮酒稅之負擔,評估酒品的市場競爭力再行投入。(以上摘自菸酒稅法第 八條) 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建議還是透過會計師去問問吧 建議一切流程完成後再進行販售......不然私酒賣賣出問題會很嚴重的 ※ 引述《lovelyvv (vv)》之銘言: : 家人又做了一堆梅子酒 : 圓潤梅子臉 : http://miupix.cc/pm-2GEZH4 : 大媽梅子臉 : http://miupix.cc/pm-Z77HAF : 這是用基酒泡出來的酒 : 非釀造酒 : 請問可以用個人名義拿來賣嗎 : 瓶子標記上有什麼特殊限制 : 有什麼法令的限制 : 要去什麼機構詢問呢 : 因為在買基酒時已付過稅金 : 自已賣泡製酒時還有酒稅的問題嗎 : 因為這次的酒朋友間都在問 : 可不可以賣給他們 : 所以想問各位的建議 : 是否可以用此做個微型事業 : 順便開發些其它心產品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0.27
lovelyvv:謝謝NICK大的回文,看來要商業化很複雜又要重成1呢. 08/16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