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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所以以非現金非股份方式回饋,意思就是只要非現金非股份,就是合法了囉? 單純回一下這個部份(非法律) 目前全球所有的「募資」、「集資」平台, 通通都和一般傳統認知中的「募資」沒有關係。 與其想成是募資,不如用贊助來看會更好一點, 差別只是在這可能是有回饋的贊助。 而且也因為是贊助形式,專案發起者所回饋的項目很可能和贊助金額不成比例, 例如公益或藝術型的專案,例如你贊助三萬我請你吃一頓飯。 現在也有不少產品公司拿這種平台來當作試水溫或預購的行銷管道, thismy 大舉的 ch+u 就是很好的例子(我朋友就訂了兩隻)。 : 那以公益為號召的案件亦須符合相關規定,這是指什麼規定呢? 法律部份如果 thismy 大有興趣我可以再幫你問問(只是不知道對方講不講 XDD) 台灣做了一陣子的有 flyingv 和 zeczec,最近好像又出來好幾個不同方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48.219
stpaul:推,公益有公益的金流和單位限制,甚至還有法人地區限制... 08/24 14:51
stpaul:這樣的募資,只對產品不對公司,不是傳統的募資。但是政府 08/24 14:51
stpaul:今年正在往這個方向走... 08/24 14:52
stpaul:讓資金可以流入公司(也是為了證所稅後讓閒錢有地方去吧 XD 08/24 14:53
dhan:推,如果有需要的話隨時歡迎討論 08/2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