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ismy:…… 08/28 12:31
推 NaoGaTsu:辛苦了。 08/28 12:31
推 thismy:勸別人怎麼認清假創業者或騙子,不也是跟創業有關嗎? 08/28 12:33
推 BossSB:我覺得這完全就是創業實際狀況...XD 08/28 12:42
→ BossSB:創業最難的就是團隊的願景衝突 08/28 12:43
→ AMYHUANG:我沒有說不能討論阿~我是說有一些人的討論偏掉了 08/28 12:48
推 thismy:推與創業板有關,創業有很多騙子,怎麼分析是重點~~~ 08/28 14:11
→ johnny12:thismy,以後要是有負責人夫妻吵架是不是也要來這抒發? 08/28 14:12
推 thismy:現在是要有人要創業,難道有錯嗎?~~~ 08/28 14:16
→ thismy:若負責人跟老婆吵架的是創業的事,又有何不可討論? 08/28 14:17
→ thismy:如果沒有大家分析,能知道這創業提案是很有問題嗎? 08/28 14:18
→ thismy:照那種標準,板上有很多文章我都能檢舉了... 08/28 14:18
推 NaoGaTsu:夫妻吵架與創業本身無涉,夫妻吵架的問題到婚姻板討論比 08/28 14:44
→ NaoGaTsu:較好,不然以後創業者的婆媳問題、親子教育問題等等都可 08/28 14:44
→ NaoGaTsu:以拿來創業板討論也很奇怪。 08/28 14:45
推 thismy:若吵的是創業當中的一些策略分歧意見呢? 08/28 14:48
→ thismy:否則合伙人之間的吵架,我也歸為朋友在吵架 去mentalk板吧` 08/28 14:49
→ thismy:創業合約的問題 也請去法律板吧...... 08/28 14:51
→ NaoGaTsu:如果夫妻是合伙人,吵的內容是創業本身的問題那就可以談 08/28 14:53
→ NaoGaTsu:但若是什麼夫妻感情問題影響到創業穩定性之類的,就去婚 08/28 14:54
→ NaoGaTsu:姻板吧。 08/28 14:54
→ NaoGaTsu:很簡單的判準:與創業本身有沒有直接相關? 08/28 14:54
→ NaoGaTsu:有→創業版 沒有→其他專門版 08/28 14:54
推 thismy:若依照此標準,妹妹男友開店系列並無違規。 08/28 15:16
→ gentlwind:有人氣 很好呀 08/28 15:16
→ thismy:要抓違規,還不如抓"假找合伙人之名,實則找免費業務"的文 08/28 15:16
推 NaoGaTsu:是啊,愛咪大也沒說全部的討論串都違規啊 @@ 08/28 15:17
→ NaoGaTsu:「尤其是針對個人評論或是感情的部分」←這當然不是屬於 08/28 15:17
→ NaoGaTsu:創業版討論的範圍。 08/28 15:17
→ thismy:現在一堆找免費業務,還有未自介先廣告的,都不違規處置 08/28 15:17
→ thismy:找這種文開刀真的有好笑到~~~ 08/28 15:17
→ NaoGaTsu:是都該處理啦,愛咪大沒能及時處理的部分,大家有看到去 08/28 15:18
→ NaoGaTsu:信提醒一下也不會怎麼樣,版主是無給職呢,愛咪大我覺得 08/28 15:19
→ NaoGaTsu:是管理得很好了。 08/28 15:19
推 thismy:我只看到"請修改文章 否則一天後刪文" 這等於容許廣告一天~ 08/28 15:22
→ thismy:意思就是,違規不但不判,而且違規文還可以存在一天以上... 08/28 15:23
推 NaoGaTsu:創業版一直都這樣啊 @@ 先警告、通知修文 不聽勸告才處理 08/28 15:24
→ NaoGaTsu:每個版主的管版風格不同,我覺得這樣也很好啊。 08/28 15:24
→ thismy:每篇廣告宣傳只有一次,每次都存一天? 08/28 15:25
→ thismy:要不要我也轉來30篇廣告,讓板主先警告我,一天後再刪文~~ 08/28 15:25
推 thismy:每天貼廣告,每次一天後修文(所以有聽勸告喔).下次繼續 08/28 15:28
→ thismy:反正每個廣告貼滿一天,也達到目的了。 08/28 15:29
推 NaoGaTsu:XD 一次轉30篇廣告會被當鬧板論吧。 08/28 15:29
推 thismy:無所謂呀,反正做法是"先警告、通知修文" 到時修文就好了 08/28 15:33
→ thismy:若被水桶,那麼就是板規執行標準對使用者不統一,易被申訴.. 08/28 15:34
推 NaoGaTsu:「一天內最多只能波兩篇。14天內請勿重複張貼廣告」 08/28 15:35
→ NaoGaTsu:你的一天30篇不行啦。XD 08/28 15:35
→ thismy:未自介就廣告,也是違規呀`~~難道違規有選擇性處理的? 08/28 15:36
→ thismy:這違規,給他放一天不水桶。另一個違規,就水桶。 08/28 15:37
→ NaoGaTsu:所以說先警告通知咩..愛咪大執行板規上有一致性就行了。 08/28 15:37
→ thismy:所以每14 貼兩篇各種廣告就ok嗎,就可以版上留一天嗎?~~ 08/28 15:37
→ NaoGaTsu:你可以試試看啊 XD 08/28 15:37
→ NaoGaTsu:去信向板主問一下不就知道了 XD 08/28 15:38
→ thismy:若未自介就廣告先警告,一次貼30篇也應該一樣警告,統一 08/28 15:38
→ thismy:更何況,想來廣告的根本是來放一下人就消失了的~~~ 08/28 15:38
→ NaoGaTsu:版規12-1「違反版規者,版主將視情節警告。」 08/28 15:39
→ thismy:我已經自介過了,所以我怎麼廣告都無所謂,無法測試.... 08/28 15:39
→ NaoGaTsu:版主也有裁量權的。總之,不滿意的話可以和愛咪大討論。 08/28 15:40
→ NaoGaTsu:對板規執行有不同意見與板主討論不能取得共識就往上報吧 08/28 15:40
→ NaoGaTsu:在這裡爭半天也不會有結果。 08/28 15:40
→ thismy:違規文還能留在板上,不罰就算了還能存一天,真是扯到暴 08/28 15:40
→ NaoGaTsu:我是覺得還好。(真的) 08/28 15:41
→ thismy:我只是抱怨板規執行不徹底罷了,我可沒興趣申訴..... 08/28 15:41
→ thismy:起碼下次我用分身帳號來亂廣告時,板主沒立場刪我文 (煙) 08/28 15:42
推 NaoGaTsu:呵xd 08/28 15:43
→ NaoGaTsu:你有你的「徹底執行」方式與標準,愛咪也有愛咪的,看不 08/28 15:44
→ NaoGaTsu:過去的話.....快參選版主?XD 08/28 15:44
推 thismy:你喜歡不處理違規是你的自由,我喜歡違規就要罰是我的自由 08/28 15:47
→ thismy:只是..懂玩的人,被水桶就能拿這點來搞死板主了 呵呵`~~ 08/28 15:48
推 NaoGaTsu:是咩,各自的自由,相互尊重唄,也不見得你的做法就比較 08/28 15:51
→ NaoGaTsu:好。 08/28 15:51
推 thismy:沒什流比較好,只要"統一"處理就可,比如若有人來貼直銷文 08/28 15:51
→ thismy:就不應該直接刪,而是先勸告修文,並保存一天以上,再刪文~ 08/28 15:52
→ thismy:若每個違規文,都一樣的讓他留板上一天,那麼我也沒意見~~~ 08/28 15:52
→ thismy:我這麼說是為板主好,這樣的做法遲早出事,到時刪文就被申訴 08/28 15:53
→ thismy:而且完全站不住腳,因為同樣違規,別人沒事,他卻被刪or桶 08/28 15:54
推 RIVERSHAKE:有妨礙到板風或板的發展? 還是說這板文章多到難閱讀了? 08/28 15:59
推 cashbank:很有廣加點也.. 09/01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