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mond (天荒地老)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關於合夥共同承擔損失的問題...
時間Mon Sep 9 14:34:39 2013
※ 引述《kimitakeshi (毛豆)》之銘言:
: 在請教大家問題前
: 我先針對我的狀況說明一下
: 首先 我很清楚合夥的壞處和後果
: 不過 因為很多的原因使得我必須接受合夥(這部份就不多說了)
: 我和一個精通料理的師父有一致的共識 想要開間日式料理店
: 若以一百萬來說
: 我出七成(但我不會技術) 師父不想讓我請 他也想入股 所以他出三成
70萬 + 30萬
: 如果開了店有盈餘 那之後分紅依各自出資比例分 我想是很合理且一般的做法
若有盈餘 應先灘先前的虧損、預留之後的行銷及周轉
再作分紅
: 但我那天就假設了一些問題問他
: ex.假如因為排放油煙被開了張罰單,這部份我說就由公司的備用金出,但他確不認同
對的
: 他覺得應該要照出資比例負擔,這部份讓我有點困惑,因為他說賺的時候按比例分,
: 為何賠的時候就要共同承擔,我想一想好像也有道理,但又覺得好像不是這樣子
這不是賠 這試營業中必要支出
: 所以想請教有合夥經驗的鄉民可否給我指點,一般大家都是怎麼談這個部份的呢
: 還有要怎麼談才能讓對方感到公平和接受呢?
: ps.諸如此類的問題我還可以想到很多,比方冷氣壞了,員工受傷,偷竊或者再講白一點
: 如果公司有重要決策雖然經過我和他商量但他持反對意見,但因為我是大股東所以主要決
: 定權在我,後來我確實判斷錯誤造成公司損失,如果照這情況來看,那個師父一定很不想
: 共通承擔的,或者說就算要他承擔要嘛他只願意承擔一小部份,要嘛他一定很不甘願
: 不過基於雙方都是有共通理念又互相出錢出力,我當然希望遇到這種事都能和平公平處理,
: 因為沒合夥經驗,希望多多指導謝謝!
都是先由周轉金支出 所以盈餘不能馬上分 要先留費用起來
康熙期間平三蕃之前 國庫稅收兩千七百萬 卻要拿兩千萬兩給三蕃
康熙當時就認知到國庫的周轉不夠 若有內憂外患時 將無法處理應對
換作現代企業經營 也就是現金流的控管與運用
如果週轉金快用完了 兩個人在討論是否作第二階段的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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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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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73.241
推 bobju:週轉金既名為[週轉],即表示這筆資金在可預期的期限內是可回 09/10 09:42
→ bobju:補的,若出乎意料之外,那就代表可能會危及營運; 它通常也跟 09/10 09:43
→ bobju:資本的槓桿操作有關 09/10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