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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matai (迴避性人格障礙症)》之銘言: : 假設說,我是入技術股,沒出錢 : 然後背後有金主,一起開店做生意 : 會不會有一種情形就是,金主因為手上控制金流跟作賬 : 所以騙你賺很少,這樣才可以分給你少一點 : 不知道你覺得該怎麼看出來對方有內外帳 : 這種告上法庭會容易贏還是輸 我最近有一個合作也是這樣 我的要求是 1. 金主要登記一間以她名子诶為負責人掛名的公司 2. 我的股份必須佔固定% 並另立契約我的百分比不因增資或減資而影響 3. 金主必須用這間公司去與另外一個重要供應商簽約並且簽訂相關重要契約 4. 這間公司的收入必須開發票 基本上我要等到步驟123都完成了才會進行我的技術部分 4是一個期望 也許她會另外有其他守法 但如果還是要搞陰的 我也防不瞭 --              "把會微笑的回憶送給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6.236
weihsi:想請問股份比不因增減資影響這條款有效嗎 10/17 10:59
bobju:簡直是帝王條款了 XD 10/17 11:01
mgtsai:推帝王條款, 不過以後若有幸要衝上市櫃時 10/17 11:44
mgtsai:可能會被迫放棄這項條款 10/17 11:45
Jasy:若是公司國稅局一般都核定要用發票 4應該很容易達成 10/17 12:58
moodgid:2好難... 10/17 13:06
weihsi:不知道二會不會被認定無效 10/17 14:45
weihsi:有法律或會計的網友能解惑一下嗎 10/17 14:46
attila125:2的話,出的起錢本就能維持一定的持股比率吧 10/17 23:39
weihsi:是阿,要出錢阿,看文義有種不出錢的感覺,這樣我懂了感謝 10/18 03:46
gentlwind:應是「技術方」要求「出資者」維持「技術股的比例」 10/18 08:03
jhc0723:第二條會有bug...有可能會被反過來利用..XD 10/18 09:38
gentlwind:其實要求「技術權利金」依照「純利固定比例」給付可能 10/18 11:11
gentlwind:會更狠...連分攤風險都不用 10/18 11:11
Jasy:能維持固定比例出的錢可能要很多? 而且原文寫沒出錢耶 10/18 12:12
cashbank:不用負賠償責任啊 10/1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