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ihsi:想請問股份比不因增減資影響這條款有效嗎 10/17 10:59
→ bobju:簡直是帝王條款了 XD 10/17 11:01
推 mgtsai:推帝王條款, 不過以後若有幸要衝上市櫃時 10/17 11:44
→ mgtsai:可能會被迫放棄這項條款 10/17 11:45
推 Jasy:若是公司國稅局一般都核定要用發票 4應該很容易達成 10/17 12:58
推 moodgid:2好難... 10/17 13:06
推 weihsi:不知道二會不會被認定無效 10/17 14:45
→ weihsi:有法律或會計的網友能解惑一下嗎 10/17 14:46
推 attila125:2的話,出的起錢本就能維持一定的持股比率吧 10/17 23:39
推 weihsi:是阿,要出錢阿,看文義有種不出錢的感覺,這樣我懂了感謝 10/18 03:46
→ gentlwind:應是「技術方」要求「出資者」維持「技術股的比例」 10/18 08:03
推 jhc0723:第二條會有bug...有可能會被反過來利用..XD 10/18 09:38
→ gentlwind:其實要求「技術權利金」依照「純利固定比例」給付可能 10/18 11:11
→ gentlwind:會更狠...連分攤風險都不用 10/18 11:11
→ Jasy:能維持固定比例出的錢可能要很多? 而且原文寫沒出錢耶 10/18 12:12
推 cashbank:不用負賠償責任啊 10/1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