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ANNN:股東若1在公司參與經營.那可算薪資所得,不一定只得稅後淨利 11/11 18:11
參與經營即是員工的身分
看你要用兼職還是正職的薪水算給他
有工作身分才會有薪資所得
如董事會出席董事 可派發出席津貼 要有實際作為才能給一個名目
※ 編輯: daimond 來自: 111.246.82.191 (11/12 07:12)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損益兩平之銷貨:總收入等於總成本時之銷貨金額。
: 損益兩平之銷貨量=固定成本÷(單位售價-單位變動成本)
: 利用上述公式,將固定成本的定義修改一下,可以約略看出目前企業經營的狀況
: 一、固定成本不含折舊
: 未達這個階段表示入不敷出,這時就看週轉金能撐多久了。
: 二、固定成本含折舊
: 此階段可將投資額回收,不過還是作白工。
固定成本含折舊才是正確的成本計算方式
下面三個含股東薪資的 我怎麼沒聽過?
最多也是員工薪資
股東的部分 最多算是執行董事吧
股東能夠的是稅後淨利所能分到的盈餘
而盈餘又依董事或董事會決議該年度所能分配的多寡
因為盈餘可能有部分%要拿去作為隔年的行銷預算
: 三、固定成本含折舊及股東薪資
: 此階段總算有點收穫,不過企業主勞心勞力、做牛做馬,不要只算22K。
: 四、固定成本含折舊、股東薪資、投資額之機會成本
: 這個階段對企業而言算是有個基本的獲利。
: 五、固定成本含折舊、股東薪資、投資額之機會成本及風險貼水
: 可能有些人經營企業是興趣,個人僅是為了獲利,能達到此目標且長久維持,才算有
: 個動力。
: 以上計算對於前期投資額較高的企業,折舊的影響因素很大,最好適度調整,另外固定成
: 本也非一成不變,以人事而言,可能每增加一定營業額就得增加一人,計算時也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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