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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rseven (人中赤兔)》之銘言: : 跟板眾請教底下的合夥狀況 : --------------------------- : A與B合夥合資開了一間公司 : 聘了人 A與B也均在公司任職並領薪 : 公司營運一陣子後開發出了一個新產品 : 研發的部分主要為A主持 : 公司內部討論後覺得先暫時申請本地的專利 : 考量到世界專利申請費用太高昂 產品的市場似乎也不夠大 : 因此會議暫時決定不申請,反正曝光了之後別人不能申請專利 : 即保證自己能賣,卻不能杜絕人家仿冒 : 不過A覺得這專利值得申請,於是私下花了一筆錢申請全球專利 : 然後在產品上市前的會議中提出他自己花了一筆錢申請這個專利 : 公司以後每賣出一個產品給他一筆錢即可 : 他解釋說idea 是他想的,只是公司覺得投太多錢申請專利很冒險,因此他自己代墊 : 那每賣出一個他分一點利潤等於他授權給公司也是很合理 : 以上的合夥情況大家若是當事人會怎麼想呢? 大部分合理少數不合理,一部分是多講的 合理的是既然公司不想花錢, 那麼他自願花錢負擔成本風險獲取產品銷售利益, 這本來就是創業的大架構,很合理 只是當中比例要拿捏多少就要看你們財務結構 不合理的是要嘛早點說,先斬後奏不是良好的合作手法 專利理論上是公司的,講授權也不對。 應該是說他私人對此產品的額外投資,所以理應有額外報酬 多講的是誰主導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公司研發出來就是公司的 不過既然只有合夥,表示會議就 A 跟 B 吧 那既然 A 願意出錢取得全球專利就表示 B 不肯吧? 既然不願意冒風險投資,少拿點不是很正常嗎 只是重點應該是要正式提出討論而不是私下做了然後上市前夕提出來說 所以我認為這事合理解法有二 1:由公司多付點錢出資買回該專利 2:日後外地出貨按合理比例支付一定費用與 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