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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創業就是解決問題不是創造問題,所以合夥的時候沒有對錯 只有願不願意~ 因為你根本沒講會議決策過程故無從討論對錯~ 兩個人合夥能有甚麼樣的會議決策? 不過就看誰比較堅持己見而已啊.... 整件事外圍的人看來就是 A 對自家產品非常有信心, 願意自掏腰包買單風險與報酬,你要說他不對? 那乾脆不要創業回去當上班族就好了 B 的行為就跟上班族沒兩樣的講究行政流程與對錯 這板都是老江湖了,其實有些話只是沒說白戳破而已 如果硬要講甚麼公司資源不足,所以去做行銷優先 blah blah 講白點,A 如果在會議上直接提出增資處理這個問題,或者由他出錢 日後產品銷售抽成 B 同不同意呢? 我再猜應該有談到類似的議題,只是被否定了 A 才會這樣操作 不過這也只是我猜啦~ 問題核心根本不是專利的價值好唄~ ※ 引述《yourseven (人中赤兔)》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分享與看法 : 不過有些版友可能誤會我想討論的事情了 : 主要是閒聊看大家覺得這兩個合夥人的作法怎麼樣而不是問題求解 : 當然純粹就敘述的內容討論而不去論這個專利的價值,公司大小及產業類別 : 畢竟專利這種東西價值多少都是見仁見智的 : 其實這是件過往的事情,也已經有應變方式去處理,所以也無謂如何去解決這件事情了 : ※ 引述《isaian (isaian)》之銘言: : : 1.我個人認為既然是合夥合資開的公司 那麼運用公司資源開發出來的產品 : : 即屬於公司的 即便是idea是他想的 : : 2.既然開會已做成決議不申請專利 那麼A應該遵守公司會議所做的決議 : : 難道會議A沒參與嗎 難道A沒發言權嗎 既然會議結論已經做成不申請決議 : : 那麼也表示A是同意不申請的 怎麼事後又私自去申請 完全不遵守公司精神 : : 以及傷害合夥人之間的信任 這在後續的合作上 勢必會出現問題 遲早會拆夥 : : 3.A業已花錢申請專利了 那麼後續的利潤分可1.買斷 公司吸收A申請專利的錢+利息 : : 買回 2,討論產品後續賣出抽成的比例 並表示以後不準再發生類似情況(先口頭, : : 還沒到撕破臉的階段 不用簽約 軟性訴求) : : 4.A的用意很好 可是用錯方法 他可以再找B持續的溝通想法 或許可以再招開會議討論 : : 把他的想法 充分的傳達 而不是用偷來暗去的方式去達到 給人"自私"利益至上的觀感 : : 很不好 : : 以上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50.25
kutkin:答案就B心情不好啦,要找老師討公道。 02/21 17:35
kutkin:A是扛著風險的人,他才是適合創業的。 02/21 17:37
kutkin:今天如果吵輸了,是A有風險,可能血本無歸。 02/21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