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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講 如果找朋友不如找不認識的人 找不認識的至少很多事情 白紙黑字下去都不會不好意思!(惡意詐騙的當然就先不講) 找朋友,白紙黑字大多都不敢寫太細寫太法條 都嘛口頭說好,然後就算不好也不好意思講 結果,朋友合夥敢的人就這樣把宅心仁厚的一方吃下去,還理直氣壯不會臉紅! 錢沒了事小,背債更慘~~~ 最後當然就是當好人被吃掉的那方狂抱怨! 吃人的那方大概對外人也只會說,個性不合所以對方拆夥! 所以,你要看你的個性! 有些人的個性就是碰到利益 管你幾年朋友,照吃照吞! 不來往不見面,有差嗎?錢在我手上了啊。 公司我的了啊 所以,如果是像我會認為"吃虧就是占便宜"是做人道理 然後在那邊講道德,還在那邊正義凜然 我勸你那還是不要找朋友了! 要嘛獨資,要嘛乾脆去上班不要創業算了! -- 根據近幾年來,捧人的藝術我提升到不會被告的程度 1.你做事跟馬英九沒兩樣啊你(有能力) 2.你老師是江宜樺是不是(良師) 3.你做人怎麼跟吳育昇一樣啊你(有道德) 4.你怎麼跟張慶忠一樣(女對男...) 4.你是非分辨能力跟林鴻池一樣水準吧你(馬囧好棒棒) 以上保證被告下去都不會有法院會幫忙認證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8.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406035886.A.5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