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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騎車與衝出載客人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我己看到車切出到我線道,我油門定速邊剎車(來不及鬆油門剎車),結果急煞摔車滑倒 ,對方是慢慢靠邊滑行,我未撞上車,摩托車是滑行往前頂到計程車才停住,當下只擔心 怕被後方壓過趕快起身,後來犯了一個錯,未叫警察來... 當下對方說全賠,他以為二、三千解決,結果是一萭三仟多,對方說只給身上所有8 , 當然...爭議就開始了,後來我就去警局事後報案了... 在警局路上,他一直說如果我未撞上他責任比較多! 頓時納悶,不是都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這是躲避責任的說詞? 想問,是否計程車急切出,後車不及反應撞上,才能用反應不及的說法,減輕後車責任? 因為我只找到後車撞前車責任的比例文章,後車未撞到前車又自摔的責任歸屬這方面的文 章較少,想讓自己有個簡單概念。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89.2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raffic/M.1420281689.A.9CC.html
HLPT: 沒現場了 沒行車記錄器 各說各話 但聽敘述是223.139.122.112 01/14 17:37
HLPT: 他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223.139.122.112 01/14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