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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課本與參考書... 課本寫前提要在閉區間連續才有偶函數積分為兩倍的...及奇函數為零的特質 但參考書寫 閉區間 可積分 才有 (同上) 但在我的認知中...連續=>可積分 但可積分不一定=>連續 也就是說課本的定理前提為兩者 要連續且可積分 而參考書的定理前提為可積分即可 (不一定要有連續) 請問大家哪個前提是對的 或者說我的思路哪裡有錯誤 請指教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08.20
ppk28:我不確定你的參考書有沒有錯 不過借助圖形來思考 可以很直觀 05/27 02:25
ppk28:看出前提應該是函數要連續 05/27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