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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要表達不滿的話是可以的 只是 要看您願意做到什麼程度 以及花多少心力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諮詢服務專線 0800-380038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02)27208889 #7023 您可以試試打電話去申訴 所有可能的證據都要留下 例如文宣 或甚至錄音檔 同時 第七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 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雖然說 那是不支薪的助手工作 但法條倒也沒限定受顧者要是有支薪的 是吧? 反正申訴上去 看對方怎麼解釋 最後,其實這很難防止。 雖然有兩性工作平等法,但是雇主還是可以暗的來。 口裡不說,招募文上也不說,但實際錄用時就是會特地錄取某一個性別 也無任何證據 不過這次倒是剛好有證據就是了... 另外,我只是提供您知道有這樣的可能方式 至於要不要做、會有什麼好的或不好的效果或後續效應 請您自行斟酌 --
Cuthalion:推推 03/09 22:39
※ 編輯: Khorkina 來自: 220.134.24.66 (05/07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