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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b30th1712 (飛呀... )》之銘言: : 我認為這根本就不合理。XD 因為 A 子愛著 X 子的心情無論是在 X 子變性前,或 : 者是變性後,都是一樣的,但卻因為變性手術而改變了自己的標籤,這不是很不合 : 理的情境嗎?XD 從這觀點而言是不太合理,但是主流社會價值裡頭, 能夠接受變性這件事情的原因就在於:社會期待一個同志藉由變性而成為異性戀。 因此,變性能夠改變同性戀為異性戀的標籤, 便成為能夠被社會大眾接受(甚至是期待、允許)的事情。 當一個自我認同為男性的女性,也喜歡男性時, 最實際的問題就是:如果變性,就會從異性戀成為同性戀,而這是社會不接受的。 所以,同性戀或異性戀能夠藉由變性而轉換標籤,看似矛盾, 但在同性戀被打壓的社會裡頭,卻是合理的邏輯。 (類似的比喻:在重男輕女台灣社會,女生像男生比男生像女生能夠被接受) 而且同性戀或異性戀的身分有時候也是個認同問題。 (確實有實例是:男同志跟女同志在一起,但是兩個人都不認為這個狀態是異性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1.150
feb30th1712:相當微妙的看法,受教了。:) 04/09 01:07
kinah:彼此彼此,您的那張表格竟然作出來了 :P 04/09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