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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nbinthink (給我肉包子╭☆)》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上大大.... : 不曉得 各位是不是認為擁有小孩是不是一項基本人權呢!? 應該是吧.中華民國憲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不管是自己生或領養 應該都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吧 : 你們會不會想擁有小孩呢!? 我會.養育子女 ㄧ來能夠享受天倫之樂(與苦) 也認為自己可以為社會培養人才! 基本上以上這兩個問題 和是不是跨性別 好像沒什麼關聯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11.12
dvd40:目前有規定,必需跟配偶離婚才能變性。很不公平。 06/18 01:11
washingbear:憲法不是直接看法條這樣解釋的喔 非列舉權跟第七條平 06/18 18:15
washingbear:等權的關係不能這麼直觀地做為論據吧 :) 06/18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