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b30th1712 (凌溫香)》之銘言:
: 這件事情有個 point,目前為止,很多人都認為跨性別要凸顯自己的優勢,爾
: 爾之類的觀點。
: 但我覺得把所有責任加在跨性別身上,並不公平。我的意思是,一個跨性別要
: 從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必須有鶴立雞群的本事,才能平衡性別偏見帶來的負分。假
: 設我們以月薪衡量一個人的工作能力,一位月薪五萬的跨性別與一位月薪五萬的凡
: 人競爭一份工作,受雇的往往是凡人。即是說,一位月薪五萬以上的跨性別才能贏
: 得一份五萬的工作。這樣算起來,跨性別的“幣值”硬是比較低。
: 這樣沒錯嗎……?這樣沒錯嗎……?難道這樣真的沒錯嗎……?
無關性別
今天能力差不多的人
一個是你學弟 一個是你不認識
你會選擇誰?
再來假設
一個是你同鄉 一個是你不認識
又或是
本國人跟外國人
我覺得人會選擇跟自己比較合得來的人
或是有熟悉感的的人
並不是正常人就比較好
在經驗法則底下 這些主管比較有經驗去管理正常人
對於 跨性別的人尤於不了解而排斥
像是現在教改
有不少反對的力量是來自於教師
因為他們不想改變
嘗試新的事物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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