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ickuo (紅框獨居帥老人傳說)
看板transgender
標題Re: 大家不要吵架了..
時間Fri May 23 01:54:50 2008
: 給honkwun的一句話:
: 正義感,是很危險的。
借用這個標題以及最後這兩行。 :)
其實這次我個人算是被迫要表明自己的立場,
我大概也算是這次 Bi 版的討論中,少數有受傷的人。 XD
不然上班都忙得要死了,還參加這種建構論述的東西幹嘛? XD
在 DSM-II 跟 DSM-III 中,
同性戀以及雙性戀依然被列為「必須要被治癒」的疾病之一,
若是沒有長期以來先聖先賢的努力,將其從 DSM-III-R 中除名,
同性戀與雙性戀恐怕到現在還是「必須要被治癒」的疾病。
將 Gay/Lesbian/Bisexual 從 DSM 上被拿掉,
對於去污名化以及除罪化有著一定程度的正面意義。
而 DSM-V 據說也有可能會將變性欲拿掉,不過不很確定。
這一點也是我認為我個人,
於 Bi 的立場,我認為我必須要表達出來,不是所有的 Bi 都像對立者那樣,
認定變性欲者是必須要消滅的、是自作自受的這種論述,
因為這種論點將容易讓我所處的社群在原本就容易被誤解的情況下更形困擾。
雖然現在的年輕人比較容易接受 Bi 了,
不過早期在台灣的 Gay 跟 straight 的社群中(我不清楚 lesbian),
Bi 是被多少排擠的,
甚至現在 straight 的社群對於這些非我族類的排擠與輕蔑亦是明顯。
若是不對那樣的論述提出反論,任其建構而成社會達爾文主義形式的論述,
則最後論述的結果可能讓原本呈現多元的性與性別議題重回原本單一異性戀的論述,
喔,我只是說有可能,並非是唯一的可能,
因此確保多元論述在其中仍有生存的空間、並由 Bi 社群中的人提出,
在當下我多餘的責任心認定這種事情為當為之事。
於私人立場,我個人知道 bi 社群組成份子中,確有相當一部份是 trans ,
同時我也認識其中幾個,對於相關討論中,
社群中這幾位我的朋友都被侮辱,我個人就氣血上衝了。
當然我一開始立場並非那麼明確站到某些論述的對立面,
而是藉由闡述個人經歷之類的方式試圖將一些事情作上連結。
再者,這件事的起頭是 Bi 社群的人先開槍,不管如何,
保留被攻擊的人論述的空間是必要的,
不能我用力砍了某人一刀之後,
在別人傷口上抹鹽封住嘴巴後卻故作施捨貌將人趕走,
這不該是一個公開的空間所當為之事,
畢竟那是一個公開的論述空間,不是少數幾個人的個人版。
但是直到某對立者主動通信數封,得知該對立者是因個人因素與偏見立論,
並且其論點有著明顯歧視其他 DSM-IV 定義的疾患之意,
身為曾罹患 DSM-IV 定義之疾患之人,當下決定站到其對立面。
今天某醫師公開談論其主治過的病患的病情,無論其論點是否為正,
其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醫師與患者之間的醫病信賴關係,
這點個人向數位在醫界執業的朋友(雖都不是身心疾患領域)詢問過,
得到的回答皆是,除非是法醫的解剖報告,否則不得透露,此為醫療倫理之基本。
因此該醫師一時脫口而出的行為,本就該譴責。
台中榮總曾發生台中市長胡志強病歷流出事件,該院院長曾因此當面向胡市長致歉,
那麼該醫師洩漏並評論其主治病患之病情,至少值得一句致歉的話語,
然而該對立者卻堅持其舉無任何可受評論之處。
加上另一個自作自受的論述,那麼,我個人患有生理上的疾病時要醫生何用?
一切都是我自作自受啊?那又何必要培養醫生、努力研究病理病因?
然後我因為醫生救治失敗而回天後,
我的醫生還可以對著第三者說我的病情,然後說我自作自受?
這論述在根本上否定醫生的存在的必要了。
接著是,禁止討論跟 Bi 社群部分組成成員相關的跨性別議題,
卻可以用力談論另一個跟 Bi 社群部分組成成員相關的醫病關係,
若是按照同樣的標準,這兩個議題應該一併禁止才是,
這是我個人多所質疑該對立者雙重標準的原因之一。
在我決定站到其對立面後,我不斷使用該對立者使用過的文字回敬該對立者。
其後我個人理解該人已經進入某種情緒過亢奮的狀態,與之對談無益。
於是我決定退出討論,並退出該社群以示我個人嚴正的抗議 -
雖然只是停損跟自我膨脹啦,反正再爭下去也無意義,明天還要上班呢。
更何況該社群少了我一個人又不痛不癢,搞不好還有人額手稱慶。
更甚者,這並不改變我身為一個 Bi 的事實啊。
責任心與正義感,有的時候的確很危險是沒錯,
我這次就是多餘的責任心引起的無聊的正義感而成了少數在這場論述中有損失的人。
然而在某些論述提出時,
若沒有當下提出相對的論述或是反論確立一定的論述空間,卻也是危險的。
也許 transbi 甚至喜歡 trans 的 Bi or whatever 不被主流 Bi 社群認定為其一部份,
然而這樣的 Bi 的確存在,而且基於該 Bi 社群長期以來的自認原則,
這樣的人的論述空間不該被另一個相較強勢的論述所抹殺。
不然 Bi 社群的部分論述
可以被另幾個更主流的(我使用主流的意思為「可能人數較多」)的論述所排擠抹殺。
而 Bi 社群的人也多所跟 Gay 與 Lesbian 兩個性少數族群多所交集,
也與 Straight 族群多所交集,
若是 Bi 社群的人可以認定部分組成份子為非我族類而意圖壓縮其論述空間,
那麼 Straight 甚至 Gay 與 Lesbian 壓縮 Bisexual 之論述空間不也是正當的?
那麼,彩虹六色中藍色所象徵 Liberty 無異是個諷刺。
我個人也不喜歡使用衝撞,
然而這次的衝撞我個人認定有其必要性存在。至少不是無意義的。
不是有很多精彩的論述,也讓一部份的人開始思考一些事情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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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rickuo 來自: 59.124.152.16 (05/23 02:00)
推 dvd40:有 其實也是像你這樣驅使我一直耗時間在裡面 05/23 02:23
→ zeus1984:推這一篇。 05/23 11:35
推 Khorkina:謝謝你:) 很感動呢 05/23 11:37
推 papaduck:推囉~ 05/23 12:21
推 Amibi:) 05/23 14:20
→ romacapri:如同你的意思 只要在使用正義感的時候 05/23 19:50
→ romacapri:對自己在幹嘛 具有反思意識 05/23 19:51
→ romacapri:醬子就可以了 :p 05/23 19:51
→ romacapri:可以的意思是 避免失手做了不想做的事 殺了不想殺的人 05/23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