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gend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ioualan (亂馬)》之銘言: : 最後,有件事情想提醒大家 : 性產業和TG也有密切關係 : TG性工作者、酒店小姐、扮裝表演者、援交...等等文化和處境很需要關心 : 她們可能會被適應良好的「好TG」歧視 ^^^^^^^^^^^^^^^^^^^^^^^^^^^^^^^^^^^^^^^^^^^ 之前我在拉板有過一篇相關文章貼過來參考一下: → eciffo:一直覺的這些議題何必相綁?有所謂的絕對認同嗎? 03/04 23:00 → bluejamielin:行業百百種 為什麼非做娼不可 如果真是個對人民無益 03/05 03:22 → bluejamielin:的政策 做八年的馬市長 為什麼不恢復?! 03/05 03:30 抱歉昨天才看到兩位板友的發問 小的現在來提供一點參考意見 <(_ _)> 第一題是: Q:一直覺得這些議題何必相綁?有所謂的絕對認同嗎? A:先說我不確定所謂的「相綁」跟「絕對認同」在板友心中的定義, 但或許可以問的是,為什麼這些議題常常一起出現? 因為背後有些相似的脈絡吧。 以同志跟性工作除罪來說,都涉及性的道德跟所謂的社會共識,   否定同志存在的性的道德是:反正女女男男就是糟ooxx,   否定娼妓存在的性的道德是:反正出賣身體就是不對。   我姑且先很粗糙地講這個問題好了,   社會上有兩種人,一種是不管他喜不喜歡你,他都會尊重你的存在。   另一種就是不會,希望你最好不要存在。   比方說:「我看到女女相吻就噁心,正常女人應該要喜歡男人。」      :「我看到出賣身體的人就覺得下賤,好手好腳幹嘛賣淫。」        好,不管他背後想什麼,重要的是會尊重的那一種人是娼妓跟同志的朋友。   這種人不會以自己的性道德、性喜好來決定他人是否應該存在,   認為大家都應該有這種觀念,   進而幫助受性道德及「社會共識」所限制的人爭取應有的權利。   於是,這些議題就這樣常常相提並論了。   於是就會有這種既談娼妓也談同志的文章: http://www.greenparty.org.tw/publication.php?itemid=877 別以「社會共識」為藉口 彭渰雯(世新大學助理教授、綠黨性別支黨部召集人) 報載行政院保障人權推動小組日前討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雖 民間委員內部有不同意見,但內政部長李逸洋卻以「性工作除罪並非社會多數共識」為由 ,裁示內政部往「娼嫖皆罰」的方向研議修法。我們想反問的是:難道回復戒嚴時期「違 警罰法」的娼嫖皆罰條款,就是社會多數共識?更想追問的是,面對今日強調多元真實的 後現代社會層出不窮的爭議性議題,難道「多數共識」就是決策的最好依據?等待共識根 本就是政府意圖迴避爭議的推託之詞,這樣的政治裁示出自「保障人權推動小組」的會議 結論,無異是一大反諷。 從1997 年台北市廢公娼事件迄今,呼籲修改性交易政策法令的聲音就不曾間斷,之所以 歷經10年而無進展,正是因為我們社會對於這個涉及根本價值衝突的議題沒有、也很難有 「共識」。誠然,「價值」並非天生俱有也非固定不變,價值的形成來自每個人因其不同 社會位置所接觸的論述與生命經驗,因此也會因為新的衝擊而有所改變。如果政府願意積 極促進政策審議,讓立場衝突的利害關係人持續地進行平等的對話與溝通,或許,尚有可 能經由發展出相互主體的理解,改變各方對於性交易的想像,而出現所謂「共識」。然而 ,我們的政府在過去10年來完全沒有嘗試促進衝突的各方對話,對於這個燙手山芋一向避 之唯恐不及,即使在2004年曾提出「娼嫖皆不罰」的構想,卻也因引起部分婦女團體抗議 後立刻退回原點,而不是進一步催化溝通。政府採取這樣消極保守的態度面對價值衝突, 共識豈會從天上掉下來? 就實然面而言,「社會共識」從來不是我們政府決策的唯一依據。近者如推動入聯的相關 政策,稍遠者如18%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改革,即使引發兩大政黨激烈對抗,執政者也有理 由堅持推動。去年底行政院通過了「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不顧婦女團體的強烈反對, 納入宗教團體建議的人工流產強制諮商與靜思期規定,也說明了政府碰上價值衝突的社會 議題時,並不會因為缺乏共識就停滯不前。事實上,「停滯不前」也是一種價值的選擇, 就是維持現狀。過去10年來,政府持續執行被批為雙重標準的「罰娼不罰嫖」條款,而不 願推動實質改革,因為維持現狀的成本最低,且主要是由少數底層性工作者來承擔。 而在應然面,在差異政治備受重視的今天,一味以「共識」作為決策依據,只不過是將民 主窄化為討巧的民粹政治。如同激進民主論者拉克勞與慕芙所提醒我們的,任何對「共識 」的宣稱,都是靠排除異見才能達成。沒有任何的政治決定能夠免於宰制或暴力,重點是 我們要看到是哪些人的利益與聲音被排除,並讓這樣的排除接受檢驗。當政府以「多數共 識」之名拒絕賦予同志結婚權,我們應該追問憲法保障的平等公民權原則何在?同樣的, 當政府拒絕承認娼妓的性勞動是一份工作,拒絕賦予其平等、安全、有尊嚴的工作環境, 造成其基本人權備受侵害,這樣的政策即使有「多數人」支持,又如何能經得起正義原則 的辯護? 報載李逸洋部長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理由,是「性工作除罪化後,仍會出現公娼、私娼的 爭議,以及治安、人口販賣等問題」,因而指示朝「娼嫖皆罰」規定研擬修法,可以看出 部長的推論充斥矛盾。「娼嫖皆罰」實施後的私娼絕對比「除罪化」更多(因為根本沒有 申請合法的餘地),且因其非法處境,而必須依靠第三人(仲介)的協助,因而更容易發 生人口販賣和治安問題。這個方案唯一的「好處」,就是政府不需要負擔「合法管理」的 麻煩或反色情團體的壓力,只要「繼續抓」即可,所有的麻煩與影響,依舊侷限在原本就 具有社會污名的娼妓(和嫖客)身上。一旦瞭解了這種「挑軟柿子吃」的決策邏輯,我們 就知道所謂「社會共識」根本不是重點,而只是決策者不想承擔改革責任與捍衛弱勢人權 的藉口。 (本文已發表於2007/11/30中國時報) P.S. 第2個問題我不太懂意思... 恕我先略過@@ -- 「那艘船忘了自己是飛行船了嗎?那艘船忘了自己飛上天空的時候了嗎?窮盡地平線、 奔向水平的方向,在那裡就是這船離陸起飛的地方;即便所有港口的燈火,都熄滅、都 陷入沉默,也要航向蒼穹。」  FROM 宙船(日本唱片大賞作詩賞得獎作品) http://blog.roodo.com/honkwun  NAKAJIMA MIYUKI FANS'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ccdot:推一個 03/07 12:36
suntyyoyo:推!!世人要懂同志是同志 娼妓為娼妓 都不是他們所願 03/07 12:56
-- 「那艘船忘了自己是飛行船了嗎?那艘船忘了自己飛上天空的時候了嗎?窮盡地平線、 奔向水平的方向,在那裡就是這船離陸起飛的地方;即便所有港口的燈火,都熄滅、都 陷入沉默,也要航向蒼穹。」  FROM 宙船(日本唱片大賞作詩賞得獎作品) http://blog.roodo.com/honkwun  NAKAJIMA MIYUKI FANS' 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0.201.58.207 (05/24 04:24)
honkwun:其實我沒有要說什麼娼妓被迫這種觀點啦... 05/24 04:26
yeshi2:議題是可以相通的~ 但"非其所願"需要更細緻討論 05/24 05:24
yeshi2:sun的推文讓我想起輔導老師在台上說"同志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05/24 05:24
yeshi2:(Orz 當場沒反駁 不爽到現在) 呃我不是在說H喔 05/24 05:26
dvd40:坐在雲端的人,很難看見地面潮濕陰暗角落的青苔。他們總以為 05/24 13:13
dvd40:陽光普照何來陰暗角落。真是大有為政府,大有施政者無法理解 05/24 13:15
dvd40:之處,從Bi版少數人挑起戰端並迴避討論充分顯示,好命郎的驕 05/24 13:16
dvd40:傲。 05/24 13:17
gofyy:民間人權委員有13位,2007.11.27出席的9位有6位贊成不罰娼 05/24 13:56
gofyy:未出席的劉梅君也贊成不罰娼。不罰娼才是民間委員的共識 05/2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