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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一個LGBT專屬的月刊平面媒體-彩報,在「落實性別平等維護LGBT權益」的理念下 ,經過編輯部不斷努力,終於在10月4日完成了所有新聞的採訪、版面的設計與製作,並 將在10月中旬先在台北縣市各個定點供民眾取閱。編輯部表示將視贊助與廣告情況決定全 台灣佈點的時間表。 彩報的內容主要針對LGBT族群的生活、知識、活動與相關新聞做最詳盡的報導,並以維護 性少數族群的權益作為忠旨。該報也有全台第一個專供LGBT 的投稿、交友、求職,以及 與友善單位合作的GoodJob求才平台,在給性少數族群更安全的友誼空間的同時,也顧及 到了他/她們的就業福利。 由於彩報編輯部沒有經費,試刊號的印刷費用是由同志人士捐贈,彩報在此表示感謝他的 支持,才能讓該報成功出刊。彩報希望支持LGBT的團體或企業踴躍捐款,並也表示歡迎全 台民眾訂閱,每份僅收10元新台幣(最少請訂閱半年)。 彩報目前正在徵求台北縣市的LGBT友善單位,歡迎願意提供取閱定點的單位向彩報聯絡, 彩報將免費派送。(由於經費問題,台北縣市以外單位,若要提供定點取閱,煩請贊助60 元運費。) 彩報徵稿 我們有興趣收到關於LGBT的任何稿件,無論是出櫃心情、散文、徵友、求職與企業徵才, 通通都歡迎。單篇字數以一千字為限。請將稿件寄到彩報編輯部:editor@ppost.net。歡 迎踴躍投稿。 目前試刊號已經上線,歡迎至彩報網站下載 http://www.ppost.net 彩報 落實性別平等 維護LGBT權益 www.ppos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24.106
lioualan:一個獨立的媒體若是匯集別家媒體的新聞來發行的話,恐怕 10/04 22:03
lioualan:有違法之嫌喔,更何況還有收費、徵廣告和邀贊助,請小心 10/04 22:04
根據著作權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第 二 章第9條規定: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第 61條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 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以上表示新聞內容是沒有著作權限制的, 這就是為甚麼有人說"天下媒體一大抄"就是這樣來的。 ※ 編輯: renn83 來自: 219.68.24.106 (10/04 22:46) ※ 編輯: renn83 來自: 219.68.24.106 (10/04 22:50)
LyinZ:嗯, 但是台灣媒體的新聞都不算是單純傳達事實 10/05 01:43
LyinZ:事實本身是沒有著作權的, 但是他們報導的文字有著作權. 10/05 01:44
LyinZ:我以前聽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的律師說的~ 10/05 01:46
honkwun:http://udn.com/UDN/copyright.htm 10/05 10:20
honkwun:樓上的解釋在聯合報網站也說得很清楚 10/05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