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lvielu (向月歌伶)
看板transgender
標題[e04] 台北市教育局公文--打字版
時間Thu Feb 25 04:40:23 2010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
承辦人:蔣瑞娟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212
傳真:27205660
電子信箱:jchian@tpedu.tcg.gov.tw
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職字第09932563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請告校加強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志交誼
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請 查照。
說明:
一、 根據台北市政府民政局99年1月28日北市人口字第09930418200號函有關台北市
議員民政委員會審查99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 同志公民政策附帶意見辦理。
二、 台北市議員民政委員會審查99年度地方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有關同志公民
政策附帶意見如下:「請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
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三、 請各校加強並督導社團活動,防止假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不合宜之同
志交誼活動,以維護學生健康適性發展。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含特殊學校)、台北市
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台北市私立國
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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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pixnet.net/Sylvielu 藍薔薇的花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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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icky1016:所謂不合宜是指未成年性行為之類嗎?? 02/25 05:27
→ romacapri:可能沒有牽小手 看夕陽 相視而笑道別吧 (笑 02/25 05:49
推 LyinZ:...... 02/25 09:21
推 dvd40:這幾個自最諷刺"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 02/25 20:43
→ dvd40:他們的就是自然適性之發展,別人就不是自然適性之發展 02/25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