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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64188/IssueID/20101006 綜合報導】香港一名35歲變性人,2年前接受手術,由男變女,但香港當局不准 她和男友結婚,她日前為此上訴,香港高等法院昨稱,她雖持有女性身分證,但 出生證明仍是男性,並不符合《婚姻條例》中「女人」定義,裁定她敗訴。她透 過律師表示,對判決失望,會提出上訴。 香港這名變性人W小姐,2年前在香港公立醫院變性後,樣貌、打扮與一般女性無 異,身分證性別欄也顯示為女性,新朋友也不知道她變性經歷,視她如平常女子, 但惟獨「結婚」這件事,無法如她所願。 持有女性身分證 她表示,男朋友知道她是變性人的身分,兩人相愛,希望在香港結婚,這也是她 作為香港人的權利:「政府一方面給我希望,讓我做變性手術,另一方面又不讓 我結婚。」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第21條規定,「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 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法官張舉能昨在判決中指,條例中的男女,並不包括已 進行變性手術的男女。她雖完成變性手術,但如與男性結婚,仍然被視為同性婚 姻。政府容許申請人更改身分證性別為女性,是為了提供生活方便,不代表容許 她與男性結婚。 台灣律師林瓊嘉表示,台灣《民法》規定,男、女結婚才有效,同性結婚的婚姻 沒有法律效力。她說,變性人只要完成變性手術並變更身分證的性別登記,和異 性結婚的姻有效﹔但是身分證未變更性別登記的變性人,不能結婚,若與異性結 婚,其婚姻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15.199.5
shemale:法官張舉能昨在判決“中指” 10/09 12:41
tpemail:那個法官是在自打嘴巴吧 既然這樣那改身分是改心酸的嗎? 10/09 13:07
LyinZ:落後國家.. 10/09 13:25
yoklb:去拉斯維加斯吧 10/09 15:55
Vicky1016:香港的法律 某些方面很傳統... 10/09 20:17
haruka281:香港是『國家』嗎?? 10/10 21:35
shemale:那我和我老婆的婚姻,到底是有效無效??? 10/10 22:21
justshy:"政府容許申請人更改身分證性別為女性" 民主的官威真是大 10/11 11:34
justshy:法治國家應該只有合不合法,而沒有准不准的問題是吧. 10/11 11:35
Vicky1016:香港的某些法律走習慣法 跟我們不太一樣 10/13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