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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brielSP (加百列SP)》之銘言: 我指的一個族群總共只有10個 可能你誤會意思了 常見就是多數 你認為我說常見就是在定義多數 可是,常見是很顯而易見的現象 基本上就只是陳述多數這個現象而已 不帶有任何的額外主觀成份 而依你前面的回文 需要去進一步解釋正常=多數時 就是帶有主觀的判定成份了 "正常"相對於多數,以及"常見"相對於多數 是不是正常還需要解釋的成份多一些? 這個就是主觀成份的差異 說更明白一些... 常見只是說明相對多數這個現象 但是正常是進一步去定義這個現象屬於"正常" 已經加上主觀認定的成份了 就算回到中文上的用法 你一直堅持正常並沒有負面的意思 但是目前實際言詞的使用習慣上 不正常就真的帶有負面的觀感 說TG是不正常,跟說TG屬於不常見/屬於少數,是不是觀感上有差異? ※ 編輯: tint 來自: 203.79.153.113 (12/05 16:03)
jscorpio:在這裡雖然你賦與正常主觀性,但是還不足以引伸為道德判斷 12/19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