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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E6yY78n ] 作者: esasin (拋物線) 看板: lesbian 標題: [新聞] 同性通婚合法化 立委:阻力大 需時間溝通 時間: Tue Jul 12 12:07:32 2011 同性通婚合法化 立委:阻力大 需時間溝通 2011-07-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小組會議將同性組織家庭列入「遠景」內容,讓開放同性 結婚的話題再次引發關注。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這個問題不只是宗教 團體有意見,連教育部想把同性戀議題放入國小教材,都引起家長團體的反對, 可見短期之內要完成修法沒那麼簡單。不過立委鄭麗文則是明確表達支持,但也 承認相關議題變對傳統力量的抗拒,需要慢慢溝通,「不需要有時間表」。 賴士葆說,同性婚姻要合法化,不只是宗教團體反對,就連前一陣子教育部想 在國小課綱中納入同志議題,許多家長團體也向他表達反對的立場,可見得同志 婚姻要合法,相關配套法案想在立院獲得支持,沒那麼簡單。 鄭麗文認為,同性戀在一起,需要有與權利義務有關的法律保障,而就她所 知,台灣對同性戀的接受度比起天主教國家來講,問題沒有那麼嚴重,只是面對 新型態的事務,當然有傳統力量的抗拒,因此這個問題需要先多溝通,不用定時 間表。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說,同志結婚的爭議,不會亞於廢死的議題,應該先有廣 泛的社會討論,不必要馬上就做結論。 -- 那些開口閉口宗教團體的人, 其實都是自己反對又不願為立場負完全責任, 就拿個神主牌擋在前面, 「是信仰教我的,不是我不開明,更不是我歧視。」 鄭麗文腦袋果然還是清楚得多,也進步得多。 台灣社會真正大的阻力在於所謂傳統力量, 所謂宗教團體,其實主要就是基督教與天主教, 加起來究竟佔多少人口?(何況此二教教友並非必持反對立場,姑且不論) 在台灣因這二個宗教反對的力量絕對不如美國或天主教國家那樣龐大。 何況那些國家都陸續往前走了,台灣呢? 所謂台灣的傳統力量有趣也在於, 對於新事物可能不似西方開放,但是反對方式通常相對溫和。 尤其台灣有自視開放的社會集體思維傾向, 這些年對各種「政治正確」的立場, 至少願意在表面上(尤其是公開討論時)維持開放或友善立場, 不夠政治正確很容易被群起圍攻。 如果有心推動、有心做"廣泛的社會討論", 其實這些都是可以善用的社會氛圍。 但到今天這些討論都是口惠而實不至, 曾經的一部人權基本法草案,躺著躺著也是不了了之。 所以政府和多數政治人物說穿了,就不是真正關心。 所以繼續推給"宗教",推給"社會", 這樣就可以繼續安於現狀, 既不會被認為是個人的政治不正確, 又不需要走在改變的前端,以保全他們的既有選票。 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繼續努力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6.86
joyceh:推 07/12 12:39
toweldream:推!大家一起加油! 07/12 13:08
toweldream:話說,看到什麼一堆家長反對…宗教團體搖旗、以不正確 07/12 13:08
toweldream:的言論進行號召,當然會誤導很多家長!請大家睜大眼睛 07/12 13:09
toweldream:不要再被這些批著尊重的狼給洗腦了。 07/12 13:09
Feather0503:推 披著尊重的狼 07/12 13:12
SystemL:我認為台灣的憲法很可惜的就是沒有像德國基本法(相當於憲 07/12 13:39
SystemL:法)一樣在第一條把"人性尊嚴"明文納入並要求國家應該要有 07/12 13:39
SystemL:積極的作為去捍衛它 導致人性尊嚴在我們的國家變成了只能 07/12 13:40
SystemL:用法理的方式去解釋 還不一定有拘束力 07/12 13:40
SystemL:換言之 在德國 人民可以依據基本法第一條 要求國家以立法 07/12 13:43
SystemL:保障少數族群的人權(例如該國的一般平等對待法) 07/12 13:43
papaduck:推! 07/12 13:44
s8452813:推!加油!! 07/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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