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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隨便看個小感冒,醫生也會知道你/妳曾因為GID看過精神科 知道你/妳在HRT?或SRS過?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TS的隱私權問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0/today-life4.htm 〔記者顏若瑾、王昶閔/台北報導〕衛生署今年十一月將在全國一百二十六家醫院實施電 子病歷,再逐步推廣到全國五百家醫院及二萬多家診所,全面透過雲端分享電子病歷。 上路後 估可節省五百億 所謂電子病歷,是將醫療影像及報告、血液檢驗、門診用藥紀錄與出院病歷摘要等資料儲 存在雲端。在獲得民眾紙本同意書,以及透過雙槽讀卡機取得民眾健保卡與醫事人員卡的 「雙卡」認證後,醫院就可以調閱雲端病歷。醫院間的病歷交換,病患不需負擔費用,病 患如需複製或摘要病歷,收費比照現行制度。衛生署資訊中心主任許明暉說,電子病歷上 路後,預估可節省約十%、五百億元的醫療支出。 洩漏隱私 醫院將被重罰 外界關心病歷隱私是否有相對保護機制,許明暉昨在立法院表示,雲端是加密的封閉網路 。一旦查核有洩漏隱私的違法行為,依醫療法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最重還 可處醫院停業處分。民眾如果有疑慮,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訴。 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說,病歷是醫療資料中相當精華、隱私的部分,是否應推動 「特別法」來保障雲端病歷上路後民眾的隱私權,衛生署應再審慎評估;且相關保障僅透 過行政救濟稍嫌不足,呼籲衛生署應開闢司法救濟途徑,讓民眾權益受損時更可受到保障 。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使用電子病歷的醫院,也要負起監督保管責任,病歷儲存 的要求也高於紙本,醫院如需複製、增刪、查閱病歷,都必須經過一套標準作業程序,有 權限的人員才可接觸到病歷,任何一筆執行動作都會被記錄下來並永久保存。 石崇良強調,電子病歷的「證據力」,除了每筆更動的紀錄外,還須附上衛生署發放的醫 事憑證「電子簽章」,降低錯誤率。 不強迫採用 將加強誘因 許明暉表示,目前不強迫每家醫院都採用電子病歷,但電子病歷是時勢所趨,衛生署將持 續提供醫院誘因,只要是通過資安認證且實施電子病歷的醫院,未來在醫院評鑑、健保申 報時,都無需再送紙本病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44.164
joannahsu :其實有好有壞啦 確實會造成想保密的TS的困擾 但就醫 08/10 17:35
joannahsu :療而言 可幫助該醫生判斷 也不會抓一堆醫生來會診 08/10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