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規:
4.4 推文內容被發文者修改、刪除的檢舉,本板不受理之
改為:
4.4 推文內容被發文者修改、刪除的檢舉,本板不受理之。
唯涉及0.1/0.2/0.3 人身攻擊、散佈性別仇恨、侵犯隱私..不在此限,
經板主調閱修文紀錄後,視情節主動或被動受理之。
底下的解釋原為:
解釋:若發文者要檢舉推文內容,自然須有證據事實,若發文者自行修
文、刪除,則板主無從判斷違規事實,也就無法受理囉
改為:
解釋:非涉及板規0.1/0.2/0.3的違規推文,若已經原發文者刪除,
沒有直接影響版面,則不進行處理。
若有不同意見可以回文、推文、站內信向板主板主反應,
若無人有意見,公告三日後,既往不究、自動生效。
Leoniss 20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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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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