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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自己點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66610/IssueID/20120304 我想說的是: 同一則新聞在自由時報的標題為: "變性人中性用語,散播者不起訴" 其報導中有一段:"林聰良(檢察官)補充,自己的性別平等觀非但不落伍, 反而是前進的觀念,不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社會也應公平對待不同性別的人, 期望黃某既然變性,就別以變性為恥,別對自我性別有偏見. 感覺這檢察官"前進"過頭了,跑到22世紀去了,有點恐龍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3.251
kepf:應該是告錯人和告錯罪關係吧-.-" 03/04 17:17
tint:覺得這其實還是有不少討論空間,若以醫療上的隱私來看呢? 03/05 16:06
fishyeats:樓上那是針對醫師的吧 03/05 19:20
fishyeats:用刑310第三項來看的話 確實還有再議的空間 03/05 19:22
rusynth:告毀謗的話本來就不太能夠成立,應該往揭人隱私的方向走 03/06 01:44
rusynth:現在不是有個資保護法嗎?新聞說揭人隱私將重罰 03/06 01:46
fishyeats:別太相信"重罰"XDD 通常都罰不到什麼鬼~ 03/06 07:42
rusynth:也是啦,現在的法律都是在保護加害人的... 03/06 12:26
hayabusa0615:這個偏見太深了,不管你是否曾經受到過什麼刺激,應 03/07 00:36
hayabusa0615:該尊重其他法律的專業人員 03/07 00:37
rusynth:我是沒受過刺激啦,只是看到太多酒駕撞死人卻輕判的新聞 03/07 01:55
rusynth:砍人18刀沒有致人於死的意圖這種判決有感而發而已 ^^ 03/07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