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ttordoe:是說,原生性別到底是否也在個資法的保障之內? 10/19 12:28
連愛滋感染者的隱私
都有「中華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保障與規範
但關於變性人隱私的原生性別
小到左鄰右舍親朋鄰居 只見過你一眼的人
中到高中職以下學校老師同學行政人員 職場上司同事
大到新聞媒體 記者 警察
不管你手術了沒 換證了沒
任何人都有權利大聲當面公開直接質問你的性別
因為一般人認為 告知性別是任何人的真實真相 勇於面對自己並接受社會質疑的義務
義務告知自己真正原來的性別 是簡單之舉與"理所當然"
並不覺得原生性別的隱私權 對某些人而言 是多麼危及尊嚴與受到傷害
而報料者也無法由毀謗罪提告 因為"陳述與事實相符"
甚至參加性別團體的活動
因為涉及住宿與人際互動 也被認為跨性別者應當要主動告知自己是跨性別者
性別友善只是接納男生可以穿裙子的友善 不是對性別認同的友善
想以另一性別過活的變性人 只能自己低調再低調 降低與他人的人際關係接觸
永遠活在被曝光的恐懼中
簡單說 原生性別的隱私與人權的正當性與嚴正性 與其它議題相比 是沒有能見度的
應該要推動性別隱私納入法律與社會共識保護的一部份
民國99年5月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很可惜沒有明列到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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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8.219
推 bettordoe:了解... 不過我想原生性別或許可以說是基因和醫療相關? 10/21 23:58
→ bettordoe:但也要看有沒有法官願意這樣認定了 10/21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