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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一個案子 有一位ftm跟女朋友分手了, 後來有點忘了,總之那個女的的新男友跑去ftm家樓下大叫XXX是變性人or女人 那位ftm是已經換證的ftm 後來告上法院(忘了是啥罪名)(我到底還記得什麼啊=口=) 法官表示「自己很進步」,變性人如果自己都變性 不應以變性人的身份為恥 所以該男最後無罪 所以不只是沒保障 真的是好像讓大家我們的原生性別是義務似的 而且是原生性別,不是性別 別人在問我們的性別的時候,總是東問西問 一直問到「出生本來是女的」才不知為何鬆了一口氣「對嘛,所以你是女的嘛」 相當令人匪夷所思 ※ 引述《Einzbern (Einzbern)》之銘言: : → bettordoe:http://tinyurl.com/9cm4yv6 中時的報導... 10/19 12:28 : → bettordoe:是說,原生性別到底是否也在個資法的保障之內? 10/19 12:28 : 連愛滋感染者的隱私 : 都有「中華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保障與規範 : 但關於變性人隱私的原生性別 : 小到左鄰右舍親朋鄰居 只見過你一眼的人 : 中到高中職以下學校老師同學行政人員 職場上司同事 : 大到新聞媒體 記者 警察 : 不管你手術了沒 換證了沒 : 任何人都有權利大聲當面公開直接質問你的性別 : 因為一般人認為 告知性別是任何人的真實真相 勇於面對自己並接受社會質疑的義務 : 義務告知自己真正原來的性別 是簡單之舉與"理所當然" : 並不覺得原生性別的隱私權 對某些人而言 是多麼危及尊嚴與受到傷害 : 而報料者也無法由毀謗罪提告 因為"陳述與事實相符" : 甚至參加性別團體的活動 : 因為涉及住宿與人際互動 也被認為跨性別者應當要主動告知自己是跨性別者 : 性別友善只是接納男生可以穿裙子的友善 不是對性別認同的友善 : 想以另一性別過活的變性人 只能自己低調再低調 降低與他人的人際關係接觸 : 永遠活在被曝光的恐懼中 : 簡單說 原生性別的隱私與人權的正當性與嚴正性 與其它議題相比 是沒有能見度的 : 應該要推動性別隱私納入法律與社會共識保護的一部份 : 民國99年5月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 : 第一章總則第2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很可惜沒有明列到性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204.76
shemale:照這樣推論,愛滋病人自己都得病,不應該以得病為恥是吧 10/19 19:06
shemale:當然我是硬呦啦 10/19 19:07
chalterra:問那麼多幹麻 !? 10/19 23:30
vul3c96:借用唐湘龍的文章"異性戀霸權隨時在開審判庭。努力要把 10/20 01:37
vul3c96:「不男不女」的「人」,歸男或歸女。 10/20 01:38
vul3c96:我們所擁有、信靠的神學和法律,都鞏固了這個霸權。 10/20 01:39
vul3c96:在行暴時,在把麥克風推向「OOO」逼問隱私時,彷彿替天行 10/20 01:40
vul3c96:行道般,毫無「傷人」的罪惡感。" 10/20 01:40
vul3c96:"任何「隱私」被公開,甚至受審,就是傷。我們這些「性別 10/20 01:42
vul3c96:純正的異性戀」,一直在縱容媒體以傷人為樂,而且,新聞過 10/20 01:43
vul3c96:後,「傷後不理」。" 10/20 01:44
vul3c96:原生性別告知義務恰好是神學和法律在鞏固的 10/20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