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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目前有三條線在進行,一路是陳敬學走行政訴訟案,已於12月20日 高等法院送大法官釋憲。二路是立委尤美女提案同性婚姻民法修正草案。三路 是伴侶盟的「多元成家三制度方案」,9月才剛開始連署,預計明年9月才會送院。  雖然說多頭進攻把議題炒熱做大是好事,但明顯看出,不論新聞記者(包括史 倩伶)與社群,都主要是對「同性婚姻」有很大期待。這會有個危險,就是對 「單一形式」以外親屬關係的邊緣化,依然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目前情勢評估,伴侶盟明年9月送件後,有可能被政府駁回,丟回一種拆解的 版本,包括「給一套次等的、只限專門給"同性"用的制度」,或是把伴侶制度 做成是「次等的婚姻」。只談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和多人親屬都被駁回,或多 人親屬被駁回。或著,陳敬學或尤美女路徑,逼迫政院提出政院版本的同性婚 姻民法修正版草稿,可能都會朝向「做一套專門給同性用的制度」方向進行。  雖然說大方向上,能有新的選項能使伴侶關係進入法律保障都是好事。但如 果朝這方向進行,以後變性人或陰陽人的婚姻,依然是要看「法律證件上是異 性配還是同性戀」來異同邏輯。一下是異性婚姻,換證了又要變同性婚姻,諸 如此類。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是否只是「名稱不同、但法律效果幾乎差不多」, 目前也不得而論。  伴侶盟版本提的第一個制度,其實不叫「同性婚姻」,而叫「婚姻要件中立化」。 意思是,把所有條件中有關配偶的性別化稱謂,包括男女(在成婚年齡上有不 同規定)、夫妻,都要拿掉變成中立名詞。  但目前來看,如果社會方向朝陳敬學與尤美女版本「同性婚姻」方向進行 (整個新聞與社群熱度都在這邊),那到時的版本,是真的會叫「同性婚姻」, 意思是,只給「法律證件性別上兩個相同性別的人使用」。這和「婚姻要件中 立化」的內涵,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就我觀察,目前變性人和陰陽人在親屬關係上的制度需求,尤於受到社會汙 名與交伴困境,如果"有幸"遇到相互託終身的人,幾乎都是「黏著度超高」 (因為變性人在另外找擇偶伴侶的條件空間極差)。因此在伴侶制度需求上, 變性人群體並沒有那麼多元化(如多人伴侶),而還是偏單一的一對一。就這 點來看,如果跨性別社群對多元成家制度的需求沒那麼大,走向單一化的「婚 姻」或「同性伴侶」,是也沒什麼不可啦 .....  但伴侶盟的「伴侶法制度」,還有一個立案,是因應對既有婚姻制度的批評。 包括最為人所垢病的「通姦罪」,與「離不掉」。這些東西,都是二十年來壓 迫進入婚姻的異女(ok異男其實也是受害者,因為膳養費什麼來著)。這些綁 定的制度,並不一定真的符合實際伴侶的雙方約定需要。所以伴侶盟才提「伴 侶法制度」,由兩人進行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的民主協商,規則自己定,由法院 生效。  總之,單就「同家會」與「伴侶盟」的走向,就是明顯不一樣的。我個人是 認為,整個熱度都朝向關注同性婚姻,在邊緣與多元化親屬制度需求上並不是好事。  但不論如何,不論是同性婚姻或伴侶盟修法版本,跨性別、變性人或陰陽人 等群體,應該可以把自己伴侶日常生活的故事做出來(LGBT界和一般界其實都 很迫切聽這群體的故事),在議題中有主體性的連結。 -- 跨性別punk:一個跨性別議題開發與倡議、轉貼與撰寫,與同運性別酷兒連結的實驗站。 "源自1970年代一種硬式衝勁的搖滾樂形式,抨擊傳統社會和大眾文化的粗糙歌詞為特徵, 並經常表達出對社會疏離與憤怒。" 除了融入主流之外,仍別有所求。--改自傅瑞丹 [blog]http://transgenderspunk.blogspot.tw/ [FB團]http://tinyurl.com/8d2ulbw    有時介於夜襲和教育輿論之間 --史碧華克 告訴你的朋友們我仍然是個女性主義者--Le Tigre,一個美國電子復古的女性主義樂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