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itingkatie:最後:及所有教育體系之性別相關課程教材之中 02/23 14:55
謝謝點提!
中午去開會前會
民間性別相關團體已有同志熱線 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應該都會主攻這塊
我經手的報告裡有列入 但簡短的發言時間(聽說最短2.5分鐘....)
會更加著重在性別轉變的直接社會風險 IS議題 換證制度與直接性社會支持
※ 編輯: romacapri 來自: 123.192.254.19 (02/23 16:05)
最近有件事正在如火如荼展開
與跨性別公共議題亦密切
前來報備、徵詢討論與共同參與
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我國政府已於2009年簽署與國內施行
政府必須定年發佈國家報告
而公約國際委員也會定期前來,並聽取民間團體的報告
作為監督政府的施政方向
最新將於2月25~28號前來
許多民間各議題NGO正在不斷備戰中
想知道公約是這麼一回事 與性別、跨性別和我們又有何干
可參閱我做的初略整理
http://transgenderpunk.wordpress.com/convention/
與「兩公約盟」和「總統府人權委員會」網頁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tw/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公約所有訊息和核心文件都是透明網路公開的,有中文
願意花一下午時間的話,認字的人都看得懂,參與門檻不高。)
許多人都認為人權虛無飄渺 無法改善我們的生活
但近一年內 已經至少有「兩件事件」的連動 是因為公約壓力而起
政府簽署兩公約→跨性別議題在在國際尤外引起重視→
政府為了國際人權名聲,開始著重跨性別相關議題
簡單說
公約路線不會是倡議工作的全部
但會是有效的戰線 (而且還相當不錯 政府愛面子重視 XD)
國際委員本次來訪的問題清單
其中也特別提到:
「適用於男性與女性的平等原則也同樣適用於性別認同不同於生理性別的人們。
請描述為使這些族群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政府做了哪些考量。」
經兩公約盟間接轉介
我有填了簡單的對話申請,將有約十分鐘的,與國際委員對話
整件事情大概是這麼一回事:
政府依照政府的立場,會說「政府已經很重視,已經做了哪些哪些事」
民間團體則是負責出來:「不,現實群體的普遍情況仍然諸多困難
而政府的說法根本對現實問題幫助不大
政府應該要,blahblah」
國際委員聽取各方後,建議約束政府可改善的方向
以下是目前的摘要
發言內容也大略是依這摘要進行
國內社群與團體,也尚未對更具體的措施,有共識上的版本
因此目前只是統略後,提出大致上的方向
另外,我草擬了〈經社文公約與變性群體影子報告草稿〉全文
http://tinyurl.com/bc4zcbn
(同步投於苦勞中 結果未知)
雖然這次用不到 (無經正式遞送與英文翻譯)
但仍然有下一次
因此同時連結發佈
它仍然是動態不斷修改中的
可經更廣泛的社群閱讀、修改、討論與新增
或任何人/團體要另寫一份,都很歡迎
可直接在板面上推文表達看法 或email romacapri@gmail.com皆可
謝謝!
也歡迎大家用各種方式,瞭解與參與和跨性別有關的間接或直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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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林國華與蔡雅婷自殺(皆MTF)。2008年宇皓自殺(FTM)。2010年嘉
義大學生自殺(MTF)。〈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本國變性群體的
處境高度攸關。情況最迫切危急,在第6條工作權、第7條工作條件與第11條
相當生活水準。由於變性群體的轉變歷程往往承擔極高的社會衝突的風險,
許多個案長期處於無業、低薪、貧窮與性別困境交織的惡性循環。但本國政
府部門完全沒有提供任何的支持,極需國際與本國正視。
其次,在第13條教育之權利,我國變性群體在大專院校階段普遍有因性別不
安而休學、轉學與就學中斷情況,而高中職以下的規訓生活則更加困難。在
第12條享受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之權利,直接性醫療資源情況愈益惡化;
群體憂鬱、負面心理與自傷比例高。在第9條社會保障,被系統性地排除在
商業保險之外,而國家不補助變性手術費用(卻是辦理證件性別變更的必要
條件),亦無相關明列的政府補助條文。
另外,在性別表達方面,2004年國中生葉永誌在校園中死亡,2011年10月新
北市又一名男國中生因性別氣質霸凌而自殺。近兩年內仍有高中職對女學生
的服裝限制仍普遍存在,至少包括台南女中、高雄女中、三信家商、內湖高
中、靜修女中、三民家商等。而許多性別表達多樣的同志(gay&lesbian),
除了性傾向歧視,也承受著類似變性或跨性別的更高社會風險,包括原生家
庭(被趕出家門)與職場弱勢。但本國政府對LGBT依然沒有提供緊急安置等
社會支持體系。
陰陽人方面,本國兩性俱有嬰兒出生時,許多仍然被施行醫療正常化、在非
自主下被迫選擇性別與身體處置。有些在羊腸穿刺基因性染色體檢查後,就
被允墮胎;也無提供陰陽人父母支持與環境教育。成年後欲更改性別,也需
如同變性群體再進行變性手術一次。
我們呼籲本國政府應正視事實,著手改善合宜的證件性別更換制度,並立法
建立對變性、陰陽人和跨性別群體的支持體系。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必須同
時列入;變性,陰陽人與跨性別人權與實際特定議題必須被同時納入多元性
別、女性或性別的社會支持體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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